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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1 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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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契税、印花税、个税申报……近期热点问答看这里 ↓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80263&idx=1&sn=1512f2ca5b18319e7b563b145c055ac1&chksm=97efbe42a098375464266b68ad95cc4867282ba5b77e3fd2ed5d1a34e8eedd611d6e3145a4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0 13:00
二维码:
-
一
停车场服务收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相关内容,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所取得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
减免租金三个月,这三个月算做摊销时间吗?
答:免收租金要区分两种情形区别适用两种政策。如果是出于合作和达成交易的目的,租赁双方在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间约定了免租期,属于商业领域常规操作,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是纳税人给予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减免的情形,应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政研〔2022〕238号)规定,“六、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减免租金1个月,可申请3个月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租金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2022年度全年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
企业破产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五
企业之间有购销的订单,但是没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六
楚税通如何代开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
答:路径:【更多功能】--->【发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房屋租赁)】
具体流程:
1.点击“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房屋租赁)”菜单进入实名认证页面,可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业务,不成功将会退出菜单。
2.房屋信息采集,输入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坐落地址,选择房产性质、省市区,上传房产证照片完成房屋信息采集。
3.合同信息,房屋合同信息填写:输入合同租金总额、出租面积,选择合同起止日期,上传合同照片完成填写。若信息填写有误,可点击“重置页面”可清空所有信息,再重新填写。
注意事项:(1)合同最短起止时间为一个月。(2)月租金自动计算。(3)出租面积为本次出租面积,出租面积不能大于房屋面积。
4.承租方信息填写:输入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承租方名称、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跳转到下个页面。
5.提交确认:确认所填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可勾选申明提交审核。
注意事项:(1)支持一房多租;(2)支持一人多房按月累计计算个税;(3)支持减免政策自动执行。(4)确保资料准确无误,避免涉及涉税风险。
七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个税怎么申报?
答:第一步:进入个税扣缴客户端后,在综合所得申报里找到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申报表,点击填写进入。
第二步:点击添加后,在姓名栏选择需要申报的人员,填写好一次性补偿收入,系统会自动带出免税收入。若是涉及人员比较多的,也可以下载模板,填好后再导入。
第三步:税款计算后,还有一张附表需要完善填写。在减免事项附表行次点击填写。
第四步:进入减免事项附表后,在免税收入下点击填写,进入免税收入明细编辑后,选择免税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选择免税性质“其他”,填写好免税收入后保存。
第五步:数据填写确认无误后,便可进行申报表报送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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