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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当年首次入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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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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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 0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居民个人当年首次入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80253&idx=1&sn=b5feb9767f7cbc4c36d444a522593523&chksm=97efbe78a098376e81793b1f8c55f41fe716d551cf0a3ac9d502642d1cf677afd249484b900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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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问:居民个人当年首次入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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