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84
Tax100会员
2802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税收保全与执行:税务局能否保全与强制执行欠税人所持债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03
|
回复:
0
[法税先锋刘金涛]
税收保全与执行:税务局能否保全与强制执行欠税人所持债权?
[复制链接]
法税先锋刘金涛
法税先锋刘金涛
当前离线
积分
229
229
主题
229
帖子
229
积分
二级税友
二级税友, 积分 2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71 积分
二级税友, 积分 2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71 积分
积分
229
发消息
2022-11-18 16: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法税先锋刘金涛
标题:
税收保全与执行:税务局能否保全与强制执行欠税人所持债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5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MyOTMxMw==&mid=2651143921&idx=1&sn=52eb18a54626e6ca9d84b6c126e4ca70&chksm=8055a83fb72221298df080ef717648cf0dba91c6ed3d18a4b67f498610c9a477c8f8d303f72a#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税务局能否保全与强制执行欠税人所持债权?
一、如何保全与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所持到期债权,税法没明确规定
关于税务机关能否保全与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所持债权的问题,从《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条规定和《
行政强制法
》对保全与强制执行范围规定来看,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唯一对欠税人所持债权有关的规定是第五十条关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诉讼的规定。简言之,立法者的意思是,欠税人怠于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税务机关通过代位权、撤销权诉讼解决;未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未放弃到期债权,就等欠税人拿到款项时自行缴纳。
二、税务机关可要求欠税人的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交至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能否要求欠税人的债务人在到期时,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从控制税款来源以便及时入库和避免欠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所带来的诉讼时间及经济成本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法律依据就是《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2021年张某被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认定其需要缴纳1.2亿元税款及滞纳金。因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张某银行账户300余万元被划扣后,经查询了解到张某持有A公司股权,进一步了解A公司2021年经营状况非常好,预计2022年3月可向张某分配约1.5亿元现金利润。张某向税务机关提出,以预计可分配的1.5亿元作为补税和缴纳滞纳金资金的来源。
1、问题一及解答
那么,如何保证该笔利润资金一定缴入国库呢?税务机关除向张某指出,若将该笔款项隐藏、转移,有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风险外,能否要求A公司在分配利润时,直接将该笔款项交至税务机关?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张某取得分红款的权利,与债权性质基本一致:债权人为张某,债务人为A公司。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但需要取得张某的书面授权,因为《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即书面授权。
2、问题二及解答
税务机关可向A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A公司协助将该笔款项直接交至税务机关?笔者认为,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规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仅限于协助执行商品、货物等,但不包括欠税人的应收账款。且《协助执行通知书》仅能发给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没说可以发给欠税人的债务人。所以,现行税收法律规定下,税务局无权向欠税人的债务人发协助执行通知。
3、问题三及解答
税务机关需要向A公司发出何种执法文书?笔者认为,可向A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建议如下:你司股东张某因欠缴税款滞纳金,愿将其本人应得分红款直接上缴我局。根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第三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之规定,特向你司发出本通知。请你司于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定后,第一时间告知我局张某应分利润金额并暂停支付直至在我局控制下将款项缴入国库为止。并附上张某的书面授权,即所谓的债权转让通知。
实际上,上述案例同时涉及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但根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及《
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债权不能被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所以,只能基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理论,对相关操作进行引导。
三、欠税人持有的未到期债权能否被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体现了税收债权的强制执行力。但欠税人持有的未到期债权,其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税务机关强制履行会打破欠税人与其债务人的利益平衡,加重债务人的责任。所以,欠税人持有的未到期债权不能被强制执行。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总局涉税政策
新闻资讯
山东
天津
黑龙江
上海
辽宁
青海
地方涉税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