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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发现往期个税申报有误,怎么更改?个税5种情形申报易出错,财务人员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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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凡
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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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18 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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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发现往期个税申报有误,怎么更改?个税5种情形申报易出错,财务人员别大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8 0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46839&idx=1&sn=4827da9881a555904718d62f172f8127&chksm=bdca4c888abdc59eaa5889bd9532e51bbe3b4d069e368943979052570a6f2a54e43e7884091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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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分钟,学习一个财税小知识
财务人员在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税时,发现往期申报错误怎么办? 别急,教程来了!
往期个税申报错误
这样更改
第一步:启动更正
(1) 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
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
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
逐月更正。
启动往期更正(后面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
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
如果需要取消/启用本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第二步:报表填写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能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
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
,如需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第三步:税款计算
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第四步: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第五步: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第六步: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
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
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注意!!!
(1)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8月(含8月)之前的预扣预缴更正。
(2) 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3) 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4) 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5) 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6) 如果员工已办理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该年度所涉及月份更正申报只能到柜台办理更正。
(7) 扣缴客户端支持扣缴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量更正,也支持仅对有错误的员工进行个别更正。
(8) 在更正申报时,向更正申报所属期存在异议申诉属实的员工发送更正核实信息,需要员工确认后方可更正。
规避!
个税申报常见的5种出错情形
情形一: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用再申报个税。
正解:
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业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应比照
“经营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情形三:在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本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企业)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对员工家属提供以免费旅游,不需申报个税。
正解:
对员工家属提供以免费旅游,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记入“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业雇员之外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记入“劳务报酬所得”。
情形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应按“
稿酬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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