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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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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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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665&idx=4&sn=ebf36c7fd21e5eaad53eecdcb3a88252&chksm=88bcde5abfcb574c3831ed48063be0acb824c7afe782c3f283872233e01a2e6cb5c8321d31c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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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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