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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研讨会暨第六届“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颁奖活动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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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18 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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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标题:
“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研讨会暨第六届“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颁奖活动在京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6 15: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3907&idx=1&sn=17f7c787b1723a82e8ded5c3f103dd28&chksm=97ede0e4a09a69f27c94a44775d607dd0942e52bcfc9fb71db1b94bcd68ff95f71a4c75532c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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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中国税务杂志社在京共同举办“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要求,积极应对全球数字税收规则的重大调整与变革,推动“十四五”期间中国在数字经济财税领域的理论研究及政策储备。同时,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颁发第六届“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此次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10余位国内外知名财税专家学者发表了主题演讲,来自财税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新闻媒体代表现场参会,线上数百人参会。
开幕式和第一场主题演讲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旭红教授主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张凤玲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研究数字经济下的财税治理问题,一方面,要放眼全球产业、行业和经济发展格局,不断强化我国数字经济财税规则的国际话语权,促进全球数字经济财税治理体系多边化、民主化、透明化,为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另一方面,要立足国内实体经济发展,在国际税改的背景下,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务管理,顺应并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导中国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李万甫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不仅为数字经济指明了前进方向,而且带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数年稳居世界第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对全球财税治理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各种税收挑战。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点,迫切需要发挥财税界专家学者资政理政的作用,积极应对全球数字税收规则的重大调整与变革,推动新征程上中国在数字经济财税领域的理论研究及政策储备,为“双支柱”方案的落地实施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提供更佳的中国方案,发出更强有力的中国声音。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勇在主旨发言中强调,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是消费者数据的有偿使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2025年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之一是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当前我国突出的问题是未将从客户和消费者取得的原始数据作为资产入账,影响数据的确权,不利于数据要素的有效利用。针对上述情况,张会长指出,超大的消费者/用户数量是我国的资源优势,应充分保护好这些要素资源,在国际竞争中体现其价值。具体而言,可以采取基于数据流量/用户数量的累进性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很多优势,不仅可以体现消费者/用户的利益,实现数据资产的确权,而且累进性制度有助于抑制数字经济的垄断性,激励市场主体有效使用有偿获得的数据。同时,可以基于核心科技研发投入设置免征或减征,或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用以奖励相关科研,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邓力平围绕“不确定性下的最大确定性:研究国际税收的新视角”主题做了观点分享。他强调,党的二十大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战略意义和世界意义。研究国际环境之不确定性和中国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之最大确定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我国国际税收研究的新角度。一是要讲好确定性的中国税收故事,讲好中国自信自立、守正创新,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优化税制结构等全新发展。二是要认真研究不确定性下国际税收规则的可能变化趋势。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研究国际税收问题要充分考虑这些不确定性,要研究国际税收治理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三是在研究不确定性下国际税收规则变化中凸显中国发展之确定性的独特作用与重要影响。要努力在国际税收规则调整与秩序重塑中体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在我国处理国家间税收关系中体现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的独特魅力。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指出,加强数字经济财税治理有利于支持我国企业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为我国建立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现代税收制度,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税收环境。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谈判,做好我国数字经济税收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指出,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新一轮国际税改如火如荼,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对国际税收工作带来诸多新挑战。一是如何使我国的国际税收发展水平与我国当前的国际地位相匹配;二是如何在跨境税源争夺中维护好我国税收权益和跨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如何完善我国税收治理模式,使其既能对以科技为引领的新型企业有效监管,又能为这些企业提供有利发展空间,保持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四是如何依托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好数字经济规则国际协调和数字经济税收治理合作。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前期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一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逐步从国际税收规则的跟随者、执行者转变为现在国际税收规则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二是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为抓手,打造多层面全方位的国际税收合作架构;三是多措并举,练好内功,提升国际税收治理能力;四是开展新经济新业态税收管理政策储备研究。
第二场和第三场主题演讲以及第六届“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颁奖活动由中国税务杂志社《国际税收》编辑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编审韩霖主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教授、全国政协委员秦荣生提出,目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实施相关的税制改革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上述税收问题,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朱青在发言中表示,过去的一年中,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做了大量的“双支柱”方案落地工作,这期间不仅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而且还要照顾不同国家的利益。用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主任法布里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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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佩克雷拉(Fabrizia Lapecorella)的话说,这是一个“难以置信的困难的实施阶段”。在“双支柱”方案的推进过程中,支柱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大一些。由于其涉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的再分配,所以实施起来更为复杂和敏感。除了技术和法律上的问题以外,支柱二目前面临的政治挑战更大。支柱二中的全球最低税率定在15%,远低于一些国家的现行税率,尤其是非洲和拉美国家,所以一些国家认为15%的最低税率过低了。但也有一些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或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大量的税收优惠,实际税负较低,甚至低于15%,而这些国家就认为全球最低税影响了本国的税收主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廖益新指出,支柱一方案是后BEPS时代国际社会已初步形成共识的解决跨国营业利润国际税收权益分配失衡的多边性改革方案。他重点围绕通过签订多边公约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金额A机制的可行性问题和多边统一规则与双边税收协定规则的冲突问题发表了观点。他认为,支柱一方案要有效解决其适用范围内的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剩余利润国际再分配,同时也要消除对这些企业利润的国际重复征税,关键在于有尽可能多的国家加入该多边公约。与此同时,多边公约在就各类收入来源认定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方面,应尽量追求与各国所得税法或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所得来源地认定的通常标准靠拢看齐,以尽量减少多边公约统一规则与双边税收协定规则的冲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分享的主题是“数字文明视角下的税制变迁”。他指出,税收作为链接微观经济主体与政府治理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经济社会演变与制度变革的进程中首当其冲。同工业时代相比,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结构与供求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变,生产要素和税制要素也发生了变化。如果数字文明是像工业文明替代农耕文明一样,替代工业文明,那么我们现在刚刚处在数字文明的门前,需要从一个更长的历史视角去认识当前数字经济对税制的冲击,现阶段主要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进行适应性调整。到了一定时间节点之后则需要一个创新性的重构,当重构累积到一定程度,可能就会逐步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全新税制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从数字经济税收理论的视角分析探讨了生产要素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她认为,一方面,税收作为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工具,必定要将当时最具生产力、最能创造新价值的要素作为主要的征收对象,由此才能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政权的运行;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更多的、持续不断的财政收入,明智的税收政策应尽量着眼于经济运行中新创造的价值,而不是存量部分。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需要构建数字经济税收制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李旭红与大家分享了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英国、丹麦等部分国家采取的单边行动。她介绍了“双支柱”方案对税收收入总量与分配格局的效应,对跨国企业投资策略的效应,对各国税法与税收征管体系的效应,对世界经济与经贸格局的效应,以及支柱二对外资企业来华投资的影响。她还分析了“双支柱”方案未来发展有可能出现的困难,包括对国际税收原则的挑战,以及对我国税制和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相应提出应对“双支柱”方案的建议措施,一是完善修订相关税法,提升现行制度适应性;二是优化税制结构和优惠政策;三是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五是企业多角度分析测算,提早研判布局及示范试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全球关系与发展部负责人Ben Dickinson指出,亚太地区对OECD税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21个成员、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中的28个成员均来自亚太地区,OECD还在亚太地区深入开展无国界税务稽查、全球关系计划、税收收入统计等项目。OECD还和中国持续深化税收合作,不久前开班的“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是OECD与中国持续深化合作的新的里程碑。Ben Dickinson强调,“双支柱”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公平、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BEPS包容性框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承诺、技术工作等方面对“双支柱”方案的达成发挥了重要作用。BEPS包容性框架和整个国际社会将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关切,坚定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确保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双支柱”方案建设,使其从“双支柱”方案中受益。
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主席、西门子股份公司副总裁兼全球税务主管Christian Kaeser针对“数字商业模式对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及相关税收影响”这一主题分享了看法。他认为,由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在许多领域实际上是重叠的,从而引发了很多税收问题。比如,汽车销售意味着只销售一种产品(即已安装软件的汽车),还是意味着销售两种产品(汽车销售和软件销售),由此产生了很重要的有形资产和软件分离的税收问题。在很多国家,知识产权交易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而商品销售则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他指出,还有更多问题如前面一样重要。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重要的是确定如何处理即将到来的问题。这种确定性可以由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在披露其打算如何处理特定情况时提供。
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高级顾问、M集团负责人Hafiz Choudhury围绕“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治理”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治理需求包括:“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在保持积极投资环境的同时增加税收收入;利用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当前容易达到的目标;首先可以从间接税的角度看待数字经济交易,对下载和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增值功能实行目的地原则;提高区域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在商业活动中整合税收流程;完善数字企业税收征管流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要点是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利用OECD和联合国论坛的规范模式,以满足他们的具体需求;为服务(特别是数字服务)制定通用或标准分类,供“一带一路”国家使用;探寻数据共享方法的最佳实践和分享同行使用科技的经验。
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教授Miranda Stewart主要介绍了当前国际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以及各国政府应如何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国际税制,以应对可能面临的挑战。Miranda Stewart认为,经济全球化使得劳动力、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引发了国际减税竞争,并催生了避税港的诞生。数字经济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跨境税源流动,使得发端于20世纪的国际税收规则所面临的挑战不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而是在于各国能否真正征到税。Miranda Stewart强调,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增进各国政府间、税企间的信任,推动“双支柱”方案落地,优化全球企业税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企业征税框架,给各国政府和人民带来好处。
维也纳经济大学转让定价研究中心主任Raffaele Petruzzi主要介绍了转让定价与“双支柱”方案之间的关系,并分享了他个人的相关思考。Raffaele Petruzzi认为,支柱一实施后,分得金额A的国家会减少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关注度,相反,未分得金额A的国家可能会加大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关注度;在某些转让定价问题(如营销或分销活动)上会实现标准化,实现税收管理优化;加快税收争议解决效率,提高税收确定性,但也可能引发双重或多重课税问题;有助于改善涉税数据的可用性;对跨国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增加跨国企业商业模式的多样性程度;跨国公司可能利用安全港进行税收套利。Raffaele Petruzzi还认为,支柱二实施后,对转让定价审计的关注度会提高;转让定价调整产生的影响会增加;独立交易原则需要重新定义;转让定价在一国内部的应用场景会增加;新的转让定价方法会增加两大支柱之间的相关性;对全球税收收入格局产生影响。
在本次研讨会上,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还联合颁发了第六届“邓子基国际税收论文奖”。
顺应时代潮流,把脉发展大势。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新发展蓝图下数字经济财税治理之道,致力于促进财税治理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宏观经济到数字经济,从财税治理到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观点碰撞、亮点纷呈,为大家带来一场精彩绝伦的思想盛宴。
来源: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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