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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但是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约定以后期交付货品支付金额为准。该如何申报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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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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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衡水税务
标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但是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约定以后期交付货品支付金额为准。该如何申报印花税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4ODgxNg==&mid=2653398203&idx=5&sn=292b30b7eb6dc2474878954df3aa7ae6&chksm=8d10f944ba677052978d07a16e01eb53e53df1139966f59a0bb8717d1e975aa2ba5948b373b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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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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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但是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约定以后期交付货品支付金额为准。该如何申报印花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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