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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的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缴纳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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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苏日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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