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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七十三期(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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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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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04: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七十三期(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12187&idx=1&sn=e4e6affe1827cf5a190569689ee2c0f7&chksm=bd542f9f8a23a6898fa3b2017691fb9362517a624995b7e43633f3b3e6d7ca4f4656c02b6b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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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西藏税务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
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
西藏暂未开征房产税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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