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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OECD发布10个辖区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同行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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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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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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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前言
2022年11月9日,OECD除了发布《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同行评审(2022)
》报告外,还同时发布了巴巴多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冰岛、以色列、科威特、马尔代夫、摩洛哥、斯洛文尼亚、南非和土耳其10个辖区的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最新同行评审报告。
7个辖区就其实践实施EOIR标准的情况获得了最新评级,其中6个(巴巴多斯、冰岛、摩洛哥、斯洛文尼亚、南非和土耳其)被给予令人满意的“基本合规”评级,1个(英属维尔京群岛)被评级为“部分合规”,其他3个(以色列、科威特和马尔代夫)只涉及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分析,实施方面的分析将在未来进行。
关于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同行评审
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以下简称“全球论坛”)是一个多边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平等参与全球论坛的160多个辖区开展了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领域的工作。全球论坛负责对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监测和同行评审(包括应要求和自动)。
一、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渊源和同行评审方法
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的国际标准主要反映在2002年《OECD税收信息交换协定范本》及其注释、《OEC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第26条及其注释以及《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第26条及其注释中。EOIR标准规定,应要求交换信息与实施适用文书的规定或与要求辖区国内税法的管理或实施可预见的相关信息。不允许审前调查,但必须提供所有可预见的相关信息,包括所有权、会计和银行信息。
所有全球论坛成员以及与全球论坛工作相关的非成员,都要通过同行评审程序对其实施2016年职权范围(ToR)中规定的EOIR标准情况进行评估,该标准分为3个类别10个基本要素:(A)所有权、会计和银行信息的可用性;(B)主管当局对信息的获取;和(C)交换信息。
评估结果是酌情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以下情况对该辖区对EOIR标准的合规情况作出总体评级:
1、EOIR标准在法律和监管框架中的实施情况,该标准的每个要素被认定为(i)到位,(ii)到位但需要改进,或(iii)未到位。
2、该框架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每个要素被评级为(i)合规,(ii)基本合规,(iii)部分合规,或(iv)不合规。
第1轮评审是在2010-2016年间进行的。全球论坛在2016年开始了第2轮评审,其依据是强化的职权范围,其中主要包括2012年更新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及其注释中达成的新原则、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可用性和获取,以及发出EOI要求的完整性和质量。还对原有职权范围的其他几个方面(关于外国公司、记录保存期等)进行了澄清。
第1轮评审一般分2个阶段进行,以评估法律和监管框架(第1阶段)和EOIR实践(第2阶段),而第2轮评审将2个评估阶段合并为一个评审。为简洁起见,对于那些自第1轮以来被评估的辖区或职权范围的要求没有任何重大变化的主题,第2轮评审不重复已经进行的分析。相反,总结了结论,并包括对前一份(多份)报告中分析的交叉引用。
二、对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评价和评级的考虑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各辖区遵守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其评审的依据是一个辖区对40项不同技术建议的遵守情况以及11项直接结果的有效性,这些建议涉及广泛的洗钱问题。
2012年FATF标准中的受益人定义已被纳入2016年职权范围的A.1、A.3和B.1部分。2016年职权范围还承认,FATF的材料在涉及受益人所有权的定义时,可以与开展EOIR评估相关,因为2016年职权范围中使用了FATF的定义。还需要注意的是,FATF编制材料的目的(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与EOIR标准的目的(确保为税收目的有效交换信息)不同,应注意确保根据ToR进行的评估不会评估全球论坛任务范围以外的问题。
虽然在个案基础上,EOIR的评估可能会考虑到FATF的一些结论,但全球论坛认为,FATF的评估涵盖了与确保为税收目的有效交换实际所有权信息无关的问题。此外,EOIR的评估可能会发现,FATF确定的缺陷并不影响为税收目的提供实际所有权信息;例如,因为该辖区存在与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目的相关的机制以外的机制,以确保为税收目的提供实际所有权信息。
各辖区评审概要及总体评级
每份报告的整体结构基本为第1轮报告和第2轮报告的评级比较(如适用)、自上次评审以来所取得的进展、主要建议、实践中的信息交换、总体评级和下一步工作,本文主要分享10个辖区评审的概要、总体评级及下一步工作。
一、巴巴多斯2022年(第2轮,补充报告)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在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巴巴多斯的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它既评估了截至2022年8月19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也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评审期间收到和发出的信息交换(EOI)要求。
本报告补充了2020年报告中的结论和分析,该报告评估了截至2019年12月20日巴巴多斯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该框架的实践应用,特别是与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处理的EOI要求有关的情况。2020年的报告将巴巴多斯整体评级为“部分合规”。此后,巴巴多斯在立法和实践实施该标准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因此,巴巴多斯于2020年10月14日要求进行补充评审。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接受了这一要求,并形成了本补充报告。
本报告的结论是巴巴多斯被评级为总体上基本合规。
2、总体评级
要素B.2、C.1、C.2、C.3和C.4与2020年报告中的情况一样,继续被评级为合规。要素B.1继续被评级为基本合规,与2020年报告中的情况相同。要素A.1和A.2继续被评级为部分合规,与2020年报告中的评级一致。要素A.3从合规下调至基本合规。由于巴巴多斯向其合作伙伴提供的答复更加及时,要素C.5从部分合规提升到合规。总体评级从2020年报告中的部分合规提升为基本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上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被全球论坛通过。巴巴多斯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一份后续报告,说明巴巴多斯为落实本报告中的建议所采取的措施,此后应按照修订的2016年方法所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告。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2022年(第2轮)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实施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情况。它既评估了截至2022年9月9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又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评审期间收到的EOI要求。考虑到2017年9月袭击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飓风(艾尔玛和玛丽亚)的破坏性影响,这一评审期间比通常的36个月要长。因此,全球论坛同意评审期间为52个月,包括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16个月“封锁期”,该“封锁期”涵盖英属维尔京群岛受飓风影响最严重的时间。虽然,在这个“封锁期”收到的要求仍将被纳入评审范围,但据了解,EOI主管当局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活动受到严重干扰。
本报告的结论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总体上被评级为部分合规。
在第1轮EOIR同行评审中,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英属维尔京群岛进行了4份报告的评审。2011年5月对法律和监管框架进行了首次评估,结论是在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和主管当局的访问权方面存在根本性的缺陷,这广泛阻碍了它的信息交换。随后在2011年8月进行了补充评审,英属维尔京群岛被邀请进入评审过程的下一阶段。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第2阶段是在2013年首次进行的,它评估了法律和监管框架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评审的结论是总体评级为“不合规”,发现在会计信息的可用性、主管当局的访问权和与同行交换信息的实践中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最后,在2015年的补充评审中评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实施2010年职权范围方面的进展。第2阶段补充评审(2015年报告)的结论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总体评级被提升到基本合规。
2、总体评级
英属维尔京群岛在10个基本要素中的每一个都获得了评级,并获得了一个总体评级。对基本要素的评级是基于报告文本中的分析,考虑到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其信息交换在实践中的有效性提出的任何建议。在此基础上,英属维尔京群岛被给予以下评级:C.1、C.2、C.3和C.4项要素合规,A.3和B.2项要素基本合规,A.1、B.1和C.5项要素合规,A.2项要素最终不合规。考虑到对每个基本要素的整体评级,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总体评级是部分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中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被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一份关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为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而采取步骤的后续报告,此后根据修订的2016年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提交。
三、冰岛2022年(第2轮)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冰岛在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标准)的实施情况。它既评估了截至2022年7月29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又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审期间收到和发出的EOI要求。本报告的结论是冰岛被评级为总体上基本合规。
2013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冰岛的EOIR标准的法律实施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进行了综合评审。该评估报告(2013年报告)的结论是冰岛总体上被评级为“合规”。
2、总体评级
冰岛在10个基本要素中的每一个都获得了评级,同时也获得了一个总体评级。对基本要素的评级是基于报告文本中的分析,同时考虑到对冰岛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其信息交换在实践中的有效性提出的任何建议。在此基础上,冰岛被给予以下评级:B.1、B.2、C.1、C.2、C.3和C.4项要素合规,A.1、A.2和A.3项要素基本合规,C.5项要素部分合规。考虑到对每个基本要素的整体评级,冰岛的总体评级为基本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全球论坛的同行评审小组中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被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一份关于冰岛为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所采取步骤的后续报告,此后应按照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中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告。
四、以色列2022年(第2轮,第1阶段)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以色列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由于疫情的影响,无法进行现场访问。因此,本报告只评估了截至2022年8月1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第1阶段)与2016年职权范围。由于评审是为了进行综合评审而开始的,因此收到了一些同行的意见,并在本评审中尽可能地使用。对以色列法律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的评估将在以后单独进行(第2阶段评审)。
本报告的结论是以色列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到位的,但在为税收目的提供、获取和交换信息的6个方面需要改进。2016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以色列在EOIR标准的法律实施和实践中的运作进行了综合评审。该评估报告(2016年补充报告)的结论是以色列被评级为总体上基本合规。
本报告评估了以色列的法律框架对2016年职权范围的合规情况,其中包括对法律实体和安排以及银行账户的实际所有权信息的可用性的新要求。
2、总体评级
本次评审仅评估了以色列在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色列在3个要素(B.2、C.2和C.4)上获得了“到位”的认定,在6个要素(A.1、A.2、A.3、B.1、C.1和C.3)上获得了“到位但需要改进”的认定。每个要素的评级和总体评级将在第2阶段评审完成后发布。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上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由全球论坛通过。除非届时组织第2阶段评审,否则应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供关于以色列为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而采取步骤的后续报告,此后应按照修订的2016年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告。
五、科威特2022年(第2轮,第1阶段)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科威特在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本报告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第1阶段),评估了截至2022年7月30日的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
由于科威特在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方面的实践经验有限,因此对其进行了分阶段评审。本第1阶段报告分析了科威特对EOIR标准的法律实施情况,而第2阶段的评审将在稍后时间进行,通过现场访问评估EOIR标准的实践实施情况。
科威特于2016年加入全球论坛。因此,本报告是对科威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首次评估。本报告的结论是科威特没有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以确保按照EOIR标准提供、获取和交换用于税收的相关信息。
2、总体评级
本报告仅评估了科威特为税收目的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科威特在要素B.2方面获得 “到位”的认定,在要素A.1、A.2、A.3和C.4方面获得“到位但需要改进”的认定,在要素B.1、C.1、C.2和C.3方面获得“不到位”的认定。每个要素的评级和总体评级将在第2阶段评审结束后发布。
科威特被认为没有具备有效遵守EOIR和透明度标准的关键要素。预计科威特将根据报告中的建议采取行动,以实现更好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第2阶段评审的启动将取决于建议的实施和框架的改进。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上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被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一份关于科威特为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而采取措施的后续报告,此后每年按照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告。
如果同行评审小组根据科威特在2年内提交的后续报告得出结论,认为该辖区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不允许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换,科威特可能被阻止进入第2阶段的评审。因此,科威特将被给予“不合规”的总体评级。
六、马尔代夫2022年(第2轮,第1阶段)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马尔代夫在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标准)的实施情况。由于马尔代夫于2016年加入全球论坛,在第1轮同行评审中没有对马尔代夫进行评估。因此,本报告是对马尔代夫的首次评估。
由于马尔代夫在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方面的实践经验有限,根据2021年修订的2016年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本报告仅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截至2022年7月15日马尔代夫现行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对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的评估将在以后组织进行(第2阶段评审)。
本报告的结论是马尔代夫有法律和监管框架,用于获取和交换用于税收的相关信息,但在提供这些信息方面,需要在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2、总体评级
本报告只评估了马尔代夫为税收目的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的法律和监管框架。马尔代夫在要素B.1、B.2、C.1、C.2、C.3和C.4方面获得“到位”的认定,在要素A.1、A.2和A.3方面获得“到位但需要改进”的认定。在第2阶段评审结束时,将对每个要素进行评级,并给出总体评级。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1日由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由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关于马尔代夫为落实本报告所提建议而采取措施的后续报告,此后每年按照2020年和2021年修订的2016年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中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告。
七、摩洛哥2022年(第2轮)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摩洛哥实施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情况,这是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估的一部分。它既评估了截至2022年7月26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又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在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评审期间收到和发出的EOI要求。本报告的结论是摩洛哥在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方面仍然“基本合规”。
2015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摩洛哥在法律上实施应要求交换信息(EOIR)标准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在2016年对其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最近一次的评估报告(2016年报告)已经得出结论,摩洛哥基本合规,但对该标准的不同要素的一些单独评级有所不同。
2、总体评级
摩洛哥有法律框架,广泛地确保为税收目的提供、获取和有效交换相关信息,但这个框架在几个方面需要改进,特别是在实践中的信息交换。总体而言,摩洛哥被评级为“基本合规”,要素A.2、B.2、C.1、C.2、C.3和C.4的评级为“合规”,要素A.1、A.3和B.1为“基本合规”,要素C.5为“部分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1日由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由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关于摩洛哥为落实同行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而采取措施的后续报告,并在此后每年按照经修订的2016年方法中规定程序提交报告。
八、斯洛文尼亚2022年(第2轮)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斯洛文尼亚在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它既评估了截至2022年7月29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又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在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评审期间收到和发出的EOI要求。本报告的结论是斯洛文尼亚被评级为总体上基本合规。
2014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责范围对斯洛文尼亚进行了综合评审,评估了EOIR标准的法律实施及其实践运行。该评估报告(2014年报告)得出结论,斯洛文尼亚合规。2014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斯洛文尼亚在法律上实施EOIR标准以及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并对其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报告(2014年报告)结论为斯洛文尼亚合规。
2、总体评级
斯洛文尼亚在8个要素(A.2、B.1、B.2、C.1、C.2、C.3、C.4和C.5)上获得了合规的评级,在2个要素(A.1和A.3)上获得了基本合规的评级。根据对其遵守个别要素的总体考虑,斯洛文尼亚的总体评级为基本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上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被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关于斯洛文尼亚为落实本报告所提建议而采取措施的后续报告,此后应按照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中规定程序提交报告。
九、南非2022年(第2轮,合并评审)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南非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由于疫情,原定于2020年3月进行的现场访问无法进行。因此,对南非的评审是分阶段进行的,首先是对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合规性进行案头评审,最终在2021年6月通过了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南非法律和监管框架的报告(第1阶段报告)。此后,2022年5月对南非进行了现场访问,本次评审对第1阶段报告进行了补充,评估了标准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评审期间收到和发出的EOI要求,以及自第1阶段评审以来截至2022年7月29日对法律框架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报告的结论是南非被评级为总体上基本合规。2013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南非在法律上实施EOIR标准以及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该评估(2013年报告)得出结论是南非被评级为总体合规。
2、总体评级
南非在6项要素(B.1、B.2、C.1、C.2、C.3和C.4)上获得了合规的评级,在3项要素(A.2、A.3和C.5)上获得了基本合规的评级,在1项要素(A.1)上获得了部分合规的评级。考虑到对每个基本要素的整体评级,南非的总体评级为基本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0日由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小组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由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关于南非为落实本报告所提建议而采取措施的后续报告,此后应按照2016年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告。
十、土耳其2022年(第2轮)
1、概要
本报告分析了全球论坛进行的第2轮评审中,土耳其对透明度和应要求交换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它既评估了截至2022年9月6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又对照2016年职权范围评估了该框架的实践实施情况,包括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评审期间收到和发出的EOI要求。本报告的结论是土耳其被评级为总体上基本合规。
2013年,全球论坛根据2010年职权范围对土耳其进行了综合评审,评估了EOIR标准的法律实施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该评估报告(2013年报告)的结论是土耳其被评级为总体上部分合规。
2、总体评级
在要素A.2、B.2、C.1、C.2、C.3和C.4方面,土耳其被评级为合规;在要素A.1、A.3和B.1方面,基本合规;在要素C.5方面,部分合规。总体而言,土耳其被评级为基本合规。
3、下一步工作
本报告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全球论坛的同行评审小组中获得批准,并于2022年11月7日被全球论坛通过。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同行评审小组提交关于土耳其为落实本报告所提建议而采取措施的后续报告,此后应按照经修订的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规定程序提交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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