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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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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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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0: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包头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AxNzg5Nw==&mid=2247500011&idx=1&sn=8dc37daa192e6fb8c1d45ca95922c177&chksm=96c4196da1b3907bd257dd7da9d6e8672c16a1449bce74a907925a72e881a9dae607a09f5b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4 13:21
二维码: -

征期延期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
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全力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包头市地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市范围内将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29日。
二、纳税人本月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仍为2022年11月30日。
三、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办理时限:在申报纳税期限前)
四、“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等功能)办理相关税费种申报纳税、延期申报等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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