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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葡萄说税丨常见购房情形契税优惠政策集锦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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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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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吐鲁番税务
标题: 小葡萄说税丨常见购房情形契税优惠政策集锦戳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yNzQ0Mg==&mid=2247518489&idx=2&sn=1eb5305b2a266c22b331faa8774204a1&chksm=97f11804a08691120b355a4664ffdba3bab1eaeb1e8092ab3f1b0496790e927f89b3c012b0b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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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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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生活中的重大交易事项,伴随而来的便是缴纳契税。下面,小编总结了常见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快来看看你能享受哪些优惠吧!

第一类:常规购房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编补充:第三套及以上就没有优惠啦,按当地税率全额缴纳,新疆契税税率为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第二类:外压购房
如果你是因为房屋被征收,或者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需要重新购房,可看此大类优惠。
(一)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价格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出补偿价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第三类:特定房屋
(一)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二)棚户区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第四类:其他情形
(一)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来源:吐鲁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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