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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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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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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6: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营税务
标题: 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1MTEzNw==&mid=2666131469&idx=1&sn=9fbc5dc0cd4103edd26cab07a385e66e&chksm=80582243b72fab550976da269caca2be884295216f9a256b0b180161d2ad31d099a020668f9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1 16:58
二维码: -

我们梳理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其他渠道提问的热点问题,整理成专题栏目《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在东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期能让您第一时间掌握税费知识热点。更多涉税问题欢迎关注东营税务微信公众号,并在本专题下方留言。


问题一

Q
企业办税人员信息怎么变更?
A
您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变更。填写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即可。

问题二

Q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问题三

Q
社保费缓缴,怎么我单位还需要交社保?
A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仅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 凯 宋吉哲
编审: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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