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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必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几个常见误区,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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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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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5: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关注 | 必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几个常见误区,您知道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96198&idx=2&sn=2a883e9e493f8311a5316f085cf4ab34&chksm=83809f3db4f7162bde528d36b3140ee0f38b0796b63a887b4e3e204f7574ef96550a37e127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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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宁波税务
您问我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个项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作为减负利器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常见误区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大家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赶紧收藏学习吧!


子女教育
第一问



问:我家闺女本科毕业了,现在在家准备考研究生呢,现在我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本科毕业,但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该阶段父母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您的子女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第二问



问:我正在参加自学考试,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第三问



问:我买的期房这个月刚拿到房产证准备装修,目前还在租房,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小贴士: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住房贷款利息
第四问



问: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大病医疗
第五问



问:父母得了大病,2021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子女是否可以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小贴士: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赡养老人
第六问



问:赡养岳父岳母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贴士:父母健在且未满60周岁,赡养老人不可以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喔。


婴幼儿照护
第七问



问: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来源:海曙税务
一审:金丽玲 二审:胡鑫娟
三审:王东辉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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