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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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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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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4: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83436&idx=5&sn=e251cbd26a685938a7d29df613ab5b32&chksm=fb6433d8cc13bace321169ae27c92d5703b66b2789f58fa22a3b0edcf8c48cc04b686c7c6e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8 14:02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税收知识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问题一
电子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


问题二
电子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例如,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 青海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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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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