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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涉疫地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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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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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3: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巴彦淖尔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涉疫地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zI2MjA5NA==&mid=2247498386&idx=1&sn=1993bd89a004e31412181e80a43dfdb6&chksm=eb6a40f3dc1dc9e51de88c90753baa9bbf6403e53c75751c0a1ce371f05fe0137d92de2224c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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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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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部分涉疫地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锦后旗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所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缴款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缴款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限截止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巴彦淖尔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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