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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丨致扣缴单位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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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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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04: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尔多斯税务
标题: 温馨提醒丨致扣缴单位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g0MTM2MQ==&mid=2247494644&idx=3&sn=73034968c8d7457dc29ca89f1dc2fb22&chksm=97e6c38aa0914a9c10b69d36c55b6d91912e02c1123414af218f97f8e9924eb932dd8e13c2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7 11:28 编辑

致扣缴单位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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