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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天下税收】经合组织发布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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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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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2年11月8日
作者:何振华 汤心仪 蒋菁
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今年二十国集团第四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主要讨论了全球经济、国际金融架构、可持续金融、金融部门改革、基础设施投资、国际税收等议题。会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及修订共同申报准则》,引发与会代表热烈讨论并获通过。如无意外,这份报告将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巴厘岛峰会上获得批准。
消除涉税信息交换的盲区
2014年7月,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成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依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分为《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和《共同申报准则》两部分。《共同申报准则》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缔约方金融机构应按照《共同申报准则》向税务部门报告账户相关信息,再由缔约方进行信息交换。
近年来,加密资产在全球投资和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据统计,2021年底,全球加密资产的市值已经超过3万亿美元。与传统金融产品不同,加密资产可以在没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干预的情况下转让和持有,而且任何中央管理机构都无法完全掌握加密资产交易行为或加密资产持有情况。同时,加密市场也催生了新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提供商,例如加密资产交易所和加密钱包服务商,其中很多机构目前仍未受到税务部门监管。由于加密资产和相关交易并未被《共同申报准则》全面涵盖,相关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人士很可能逃税。这阻碍了二十国集团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方面取得进展,国际社会对加密资产涉税信息交换和修订《共同申报准则》的呼声日益强烈。
为了提高加密资产的税收透明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国际税收监管漏洞,二十国集团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积极推进《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的制定和《共同申报准则》的修订。2021年4月,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授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加密资产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框架。2022年8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批准了《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该框架规定以标准化的方式报告加密资产交易的涉税信息,以便各司法管辖区自动交换此类信息。同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还批准了对《共同申报准则》的修订,将某些电子货币产品和央行数字货币纳入申报范围。根据二十国集团的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今年10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及修订共同申报准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马蒂亚斯·科尔曼说:“《共同申报准则》在打击国际逃税方面非常成功。2021年,100多个司法管辖区交换了1.11亿个金融账户的情报,涵盖总资产达11万亿欧元。《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及修订共同申报准则》将确保全球税收透明度框架与时俱进。”
要报告加密资产的哪些信息
《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由规则和注释组成,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覆盖的加密资产范围;受涉税信息收集和报告要求约束的中介机构和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范围;须申报的交易以及相关涉税信息;确定加密资产用户和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程序。
覆盖的加密资产范围。《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针对的是所有依赖加密安全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来验证和保护交易的数字形式价值。加密资产是指,那些可以在没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干预的情况下以去中心化的方式持有和转让的资产,包括稳定币、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衍生品和某些非同质化代币,不包括确定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代表单一法定货币的指定电子货币产品。
中介机构和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建议将那些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相关加密资产交易服务的实体或个人,视为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需具备以下条件:是框架内国家的税收居民;根据框架内国家法律成立或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在框架内国家进行管理;在框架内国家有固定营业场所;通过分支机构进行相关交易,但总部位于框架内司法管辖区。
须申报的交易以及相关涉税信息。《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规定,相关加密资产和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相关加密资产的转让(包括应报告零售支付交易)这三类交易是应报告交易。交易将按相关加密资产的类型汇总报告,并区分外向交易和内向交易。为了提高各国税务部门的数据可用性,信息交换的报告将区分为“加密资产与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交易。为了提高涉税信息的可见度,《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还特别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报告两类信息:一是其代表加密资产用户向与虚拟资产服务商或金融机构无关的钱包转让相关加密资产的单位数量和总价值;二是其代表接受相关加密资产的商家处理付款,以支付商品或服务,重点是高价值交易(即应报告零售支付交易)。
尽职调查程序。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应有效、可靠地确定其个人和实体加密资产用户,并将该情况进行报告。此外,还应该报告控制某些实体加密资产的用户的自然人身份和税收居住地。
《共同申报准则》修订了什么
在这次修订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共同申报准则》进行了全面审查,根据已实施《共同申报准则》的司法管辖区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意见,对两个关键领域进行了修订。
新的数字金融产品被纳入《共同申报准则》的范围。修订后的《共同申报准则》涵盖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金融资产和投资实体的定义进行了更改,以确保加密资产持有者在托管账户中的衍生品以及投资加密货币资产的投资实体受《共同申报准则》保护。《共同申报准则》还包含确保《共同申报准则》和《加密资产涉税信息报告框架》之间有效互动的规定,以限制重复报告的情况。
修订后的《共同申报准则》包括更详细的报告要求、加强尽职调查程序、为非营利组织投资实体引入新的和可选的非报告金融机构类别,以及为出资账户创建新的排除账户类别。(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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