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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进口代理商截留海关缴款书自抵并对外虚开

匿名  发表于 2022-11-14 09:40:1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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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进口代理商截留海关缴款书自抵并对外虚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21:1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416&idx=1&sn=f89c5da4ae4db737da84e9845a6e6009&chksm=8c0a105ebb7d9948f06a571d8d70c553890e8a5d412bc63ca6cb8fef3cb9f8d234293133bd7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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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商截留海关缴款书自抵并对外虚开
受票方连带案发被查处

“东税稽罚〔2022〕121号”行政处罚文书显示,东莞市大岭山原创木语家具厂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产销、加工:家具、工艺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没有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佛山市嘉晋兴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晋兴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代码为4400183130,发票号码为04394397、04394398;发票代码为4400191130,发票号码为22736786、36005076、36005077;发票代码为4400192130,发票号码为44160287、44160288;发票代码为4400191130,发票号码为51469358-51469361;发票代码为4400193130,发票号码为30037269-30037276;发票代码为4400194130,发票号码为14861844、14861845;发票代码为4400201130,发票号码为37475351-37475356、37551558、37551559、05408383-05408385;发票代码为4400202130,发票号码为16834879-16834881。以上发票金额共计3,093,995.85元,税额共计407,359.15元,价税合计3,501,355.00元,货物名称为*木制品*橡胶木方。
根据协查资料以及嘉晋兴公司人员冯某秋的《询问(调查)笔录》显示,嘉晋兴公司所有的业务为代理进口,没有自己的货物。
嘉晋兴公司接受其他木业经营部等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木方后截留委托方的海关缴款书作为抵扣凭证,通过收取开票总金额4%-4.5%的开票费用向没有业务往来的家具公司开具发票,资金通过魏某玲等人的私人账户回流给各木业经营部负责人私人账户,其中有部分最终回流到受票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投资人等的私人账户上。
经核查你单位的对公账户(建设银行尾号098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游险峰私人账户(招商银行尾号9171、农业银行尾号2818)和相关涉案人员唐某亮、金某莉、魏某玲私人账户2018至2020年度资金往来明细,证实嘉晋兴公司在收到你单位转账款项3,501,355元的相近时间段,通过魏某玲、唐某亮、金某莉等人的私人账户将资金3,254,418元转回到游险峰私人账户,回流比例约为93%。证明你单位支付给嘉晋兴公司的货款为虚假支付,你单位与嘉晋兴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依法不予抵扣进项税款、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你单位已将上述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407,359.15元,同时已将上述35份发票所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领用完毕并结转至成本, 2018年度列支成本171,323.28 元、2019年度列支成本691,962.85元、2020年度列支成本2,230,709.72元。
检查人员已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你单位表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也无法提供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你单位利用取得嘉晋兴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税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导致少缴增值税407,359.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67.96元、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740,772.30元的行为是偷税。
三、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前述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584,249.76元。

税舟后语:
对于销售对象存在许多是面向个人家庭的家具、木制品行业来说,购进木材不需要发票,对外销售也隐匿收入的情况存在比较多,属于两头均无票的业务。由此,前端销售方就有了可以被利用的抵扣凭证。代理进口,对于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的抵扣,按现行政策,如果是双抬头的缴款书,可以由持有原件并支付的一方抵扣。这一规则除了满足实际业务的需要外,也给别有用心的有了利用的机会。
代理进口方利用取得的增值税缴款书抵扣“权”,然后无货对外开具的发票,自然是属于虚开发票,但是增值税缴款书的抵扣“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倒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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