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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12 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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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问题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51289&idx=1&sn=20ee0f41ed825e8159cd2c68345f7db4&chksm=803ec1aab74948bc18f88902e54c13a811b3eecf153deb7218a6d87c488d20dcf36180f0ca7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1 17:04
二维码: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特汇总相关热点问题,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税率栏默认为“免税”。
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
免税
”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当选择的商品税率为3%时,如符合公告规定的免税条件,系统将在开票界面把税率
自动转换为“免税”
。
02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截至2022年3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纳税人开展相关业务的征收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的3%。
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不能再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
,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03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如需开具征税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税率修改为3%或1%。在开票系统,点击“打印”按钮时,系统会弹出开具理由选择框,此时需要选择开具理由方可将该张发票开具成功。
04
问:如果需要补开一季度发票应该如何操作呢?
答:2022年4月1日以后,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举例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已经依照减按1%征收政策缴纳税款并开具1%征收率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需要重新开具发票,4月1日之后,A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5
问:2022年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
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6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均可免征增值税?
答: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销售额都免征增值税,而是
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等,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免征政策。
07
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适用征收率也是3%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不是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仅仅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08
问: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如何填报申报表呢?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9
问:在申报时,是不是只用将增值税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无需填报附表?
答:不是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15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
超过15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相关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6号)
来源:灌云县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货劳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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