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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因漏看微信复工通知被辞退,合理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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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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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3: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因漏看微信复工通知被辞退,合理吗?法院判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17:1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87032&idx=2&sn=a686e064296026998368f2e4fc55d90c&chksm=e969342ade1ebd3cf79d710a32742925442af710d243ac7f4a9972874dd86a78b2bb2c5a036b#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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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上班打卡、
工作交流、商务拓展……
当微信群成为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
熟练掌握在不同工作群间无缝切换
准确应对大量消息
已成为每个职场人的必备技能

但消息太多,难免遗漏
如果因漏看消息
被用人单位辞退
这合法吗?
浙江宁波市奉化区的李女士
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基本案情
李女士就职于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职工群里发布通知,让所有员工先带薪休息3天。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职工群内发布了“车间员工第二天上班”的通知,但厂长未转发和通知到员工。

  11月20日,就因错过这条复工通知,李女士一等就等到了被开除的公示。

  11月20日,公司对李女士以“无故旷工七天以上”为由,按照厂规、厂纪作出开除决定。李女士遂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
2021年2月,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该公司应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万余元,及剩余工资400余元。

  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司陈述其在工作群里发消息通知了李女士,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已接收到该条通知,公司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公司由此认定李女士无故旷工,并据此为由解除与李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做法,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要求支付李女士赔偿金2.7万余元。

  宣判后,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至少体现“三个符合”:

  1.主体符合。由用人单位内的行政系统最高层级、全面统一管理机构来制定。此由规章制度平等适用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特性决定。

  2.内容符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且不得超越劳动组织与管理的范畴。因为规章制度可谓劳动法在某一特定作用场域的细化、补充适用,自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原则与规定,但又不宜泛化约束非与劳动关系关涉的其他领域。

  3.程序符合。需民主程序制定及事先公开告知。由此防止用人单位专断而致双方利益失衡,从而保证规则正当与法的可预测。

网友热议

#女子漏看微信群复工通知被开除#
相关话题日前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不少网友认为
“不能把微信群万能化,
它不能确保每个人都能收到信息”
有网友感到不解
“员工没来上班,
公司不询问一下情况吗?”
有网友觉得员工也有疏忽
“公司通知停工3天,
之后员工没收到复工通知,
也应该主动问下情况才对”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湖南高院、人民法院、央视网、上官新闻、新浪微博
编校:马晨琦、夏会儒
编审:陈文娟、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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