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9
  • Tax100会员 33179
查看: 581|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6〕3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4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79D8E/NyGW+Id5t6zR37u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外字〔1996〕310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6〕3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3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388号)称:“关于我国企业接受贷款时,由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对该类担保费税收上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琦玉银行香港分行收取担保费免征预提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1429号)的精神,对外国金融机构取得的上述担保费收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