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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汇编】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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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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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3: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指引汇编】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56941&idx=3&sn=1a2a02f6bf15415956d648684314909d&chksm=fd1c1b1cca6b920acaa43afe8b574063276ce039e352d8798dcc814246d71fd8cc5be307f7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15:3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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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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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天津市相关政策请您参考下文
【一图了解】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流程操作指引



享受条件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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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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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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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1.【指引汇编】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指引汇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指引汇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指引汇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指引汇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指引汇编】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指引汇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指引汇编】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指引汇编】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指引汇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指引汇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12.【指引汇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3.【指引汇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4.【指引汇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5.【指引汇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优惠政策

16.【指引汇编】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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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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