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7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288|回复: 0

快问快答|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再加大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2-11-10 1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快问快答|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再加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31473&idx=8&sn=4f781444867256cd9887d22f92c77521&chksm=8b97c8fcbce041ea9468f85fb9b93482290220cbec89fdb1d4c9ebc2fc5207684ec0d83510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16:32
二维码: -
点击视频右下角查看全屏版



相关内容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了解更多税费资讯
敬请关注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865_166805640685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