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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1109 每日一税】税案:虚开发票3.43万,罚款5万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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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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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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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1109 每日一税】税案:虚开发票3.43万,罚款5万并移送司法机关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07:3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503&idx=1&sn=c28a602ba0fd221bf1552f4e131a7e95&chksm=883ee153bf496845478a43f717fb499b413b39f3a0e7fa387d8c3925aabb25efc4379be8c275#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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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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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每日一税】
税案:虚开发票3.43万,罚款5万并移送司法机关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2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11月7日,金华市税务局官网披露:义乌市***饰品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份,金额2.93万元,税额0.50万元,被处罚款5万并移送司法机关。现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义乌市***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饰品公司”)发布《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金税稽二公〔2022〕31号),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金税二稽通 〔2022〕10019号)。
据《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披露:
饰品公司在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份,金额2.93万元,税额0.5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拟将饰品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金税二稽通 〔2022〕10019号
义乌市***饰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342435):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义乌市***饰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3072***42435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室
法定代表人:段**、男性、520202********591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
虚开
增值税销项发票4份,金额2.93万元,税额0.5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处理,处以
罚款5.00万
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
每日一税简评
这是目前公开的虚开发票金额最小,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虚开发票案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5月15日起,虚开专票税额10万(含)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含)以上的;虚开普票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司法机关应予以立案。
每日一税多次发文呼吁,任何企业,任何时候,发票管理都是税务管理最重要的工作。发票管理,不怎么高大上,但是一旦出事,轻则补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重则可被追究刑责,代价太大,太不值得。
延伸阅读
中间商虚开,上市公司受票补税及滞纳金
牛逼:上市公司自行重新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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