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8
  • Tax100会员 33211
查看: 344|回复: 0

【“全电”发票】“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扩大了!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2-11-10 1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全电”发票】“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扩大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15452&idx=4&sn=1ff9f990b7127b12b788aefd7b61cdb7&chksm=cffdfa49f88a735f35efe9cf208e3d68c35f7022e92e4893702e17a9f6a825313ea2f985ef9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16:34
二维码: -






公告原文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42_166805193507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