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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3小问带你了解多处领取工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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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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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3小问带你了解多处领取工资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87946&idx=2&sn=65dc4e904df7739f75a44d86b89cf713&chksm=80a72d40b7d0a4561ff89e6bcadeb456fc2efc9bc98988d0a110e40e1868c97cc5cc4f4749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9 15:50
二维码: -

问题一

申税小微你好!因特殊情况,我在多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个单位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都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可以的,若是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年终汇算清缴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多退少补。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你也可以选择在一个单位享受5000元的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享受基本费用的扣除,其他扣缴义务人在为其申报个税时,可以在扣缴客户端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

问题二

申税小微你好!我在多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的话,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几个单位都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不可以。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因此切记不要重复扣除。

问题三

申税小微你好!我在多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这些单位是都预扣个税?还是必须合并到一家单位预扣个税?
需要几个单位都预扣个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对于每个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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