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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UN注意到利润转移大幅增长凸显了GLoBE规则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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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1-10 1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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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UNU-WIDER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述
2022年11月3日,联合国大学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所(UNU-WIDER)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全球利润转移,1975-2019》(以下简称“该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显示了1975-2019年间转移到避税地利润的首次全球估计。该研究记录了利润转移的显著增长,2019年有近1万亿美元或40%的全球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在全球范围内,10%的公司税收收入因此而流失。
该研究报告首次全面审视了利润转移的历史动态,它显示在OECD的重大政策举措和美国的公司税改革几年后,全球利润转移继续增长。该研究论文的作者之一Ludvig Wier解释说,这一结论表明,仍然迫切需要更多的政策举措来大幅减少全球利润转移,例如实施全球最低公司税
该项研究报告是基于由研究作者Wier、T?rsl?v和Zucman创建的开创性数据库,该数据库显示了全球公司报告其利润的位置。该公开数据库使利润转移的数据可以通过交互式地图获得理解。其出发点是T?rsl?v、Wier和Zucman(2022a)的估计,这是对2015年的估计。基于相同的来源和应用相同的方法,该研究报告首先将T?rsl?v等(2022a)的估计扩展到2015—2019年,这个期间包括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进程和美国2017年的税收改革。然后,该研究报告构建2015年之前的系列,追溯到1975年,这使该研究报告能够捕捉到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的几十年,看到了跨国利润的急剧上升。由于缺乏实施完整的T?rsl?v等(2022a)方法所需的一些输入数据,这些2015年之前的序列是基于额外的假设,并有一定的误差。然而,从这些系列中出现的主要定量模式可能是可靠的。
定义和方法
1、跨国利润的定义
该研究报告使用标准国民账户定义和符号,用Y表示一个国家的公司产出(或增加值),它是由有效劳动AL和资本K结合起来得到的。公司产出的一部分被支付给工人;其余部分,即营业盈余,则归于资本所有者:Y=F(K,AL)=rK+wL。公司产出中的资本份额(为简洁起见,通常称之为“资本份额”)为α=rK/Y。公司将其营业盈余rK的p%作为净利息支付。该研究报告将(税前)公司利润定义为(1-p)·rK。
在每个国家,所有的公司都可以被划分为“本地”或“外国”。遵循国际准则,外国公司包括所有外国投资者拥有50%以上有投票权的股份公司。这个条件是充分的,但不是必要的: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将公司归类为外国公司(见欧盟统计局2012年)。本地公司是在一个特定国家注册的所有公司,但不归类为外国公司。除了纯国内业务的公司外,本地公司还包括国内的跨国公司。例如,在德国的外国公司包括微软的德国子公司;在德国的本地公司包括西门子(一家德国跨国公司)和在德国以外没有活动的德国公司。
该研究报告将总部所在国以外的公司所计入的利润定义为跨国利润。如微软在德国计入的利润和西门子在德国以外计入的利润都是跨国利润,而微软在美国计入的利润是国内利润。明确地说,跨国利润与跨国公司的利润不是一回事,后者包括跨国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国和总部所在国以外地区计入的利润。该研究报告中的一个主要统计数据是全球公司利润中属于跨国利润的部分,这是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2、利润转移和避税地的定义
该研究报告将利润转移定义为跨国公司内部以税收为目的、人为地将账面利润从高税辖区转移到低税辖区。根据这一定义,该研究报告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的情况作为衡量公司在这些避税地的跨国利润金额,超过了实际经济活动(如资本、劳动力、国家特征、行业构成和研发支出)所能解释的范围。
该研究报告总计了三种形式的利润转移方式:首先,跨国集团可以操纵集团内部的出口和进口价格:高税辖区的子公司可以尝试以低价向低税辖区的关联公司出口商品和服务,并以高价从这些公司进口;其次,跨国公司可以利用集团内部的利息支付转移利润:高税辖区的子公司可以从低税辖区的子公司借钱(可能以相对高的利率);最后,跨国公司可以将在高税辖区生产或管理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标识、算法或金融投资组合,转移到低税辖区的子公司,然后从最终客户那里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或付款。理论上,所有这些利润转移渠道都可以通过严格执行所谓的“独立交易原则”来遏制。该原则规定,跨国公司内部的所有交易都应该按照与外部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来定价。在实践中,能力有限的税务机构很难执行独立交易原则,在无形资产交易的情况下,该原则往往在概念上没有很好的定义。
关于利润转移的文献表明,与从高税或中税辖区转移到避税地的利润相比,具有适度税收差异的辖区之间的利润转移是次要的。因此,该研究报告的工作只关注向避税地的利润转移。T?rsl?v等(2022a)将避税地定义为外国公司有过度的盈利能力和有效公司税率低于15%的辖区。尽管自他们的研究以来,出现了一系列低有效公司税率的东欧国家,但这些国家(尚未)显示外国公司的过度盈利能力,因此该研究报告在下文中保持T?rsl?v等(2022a)的避税地名单不变。
3、估计全球利润转移的方法
为了估计全球转移到避税地的利润金额,该研究报告以T?rsl?v等(2022a)的方法为基础,将其更新到最近几年。T?rsl?v等(2022a)估计了2015年的利润转移情况,步骤如下。他们计算了在避税地、非避税地OECD国家和大型发展中国家的外国公司与本地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基本的发现是,在避税地,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远远高于本地公司。例如,在爱尔兰,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约为8(反映了外国跨国公司向爱尔兰的利润转移),而本地公司则约为0.5。相比之下,在非避税地国家,外国公司的利润略低于本地公司。
假设在没有利润转移的情况下,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将等于当地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就可以得到转移到每个避税地的利润额。例如,假设在没有利润转移的情况下,在爱尔兰的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大约为0.5(而不是8的记录值),就可以得到转移到爱尔兰的利润数额。T?rsl?v等(2022a)讨论了这种方法提供准确估计的条件,并在美国跨国公司的案例中验证了这种方法。特别是,他们表明,在避税地的外国公司相对于在这些避税地的本地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用资本密集度、行业构成或研发支出的差异来解释。他们还表明,这种方法不会重复计算利润,因为基础数据(国民账户和外国子公司统计)没有。在2015年的数据中,他们估计有6,160亿美元的利润(相当于全球跨国利润的36%)被转移到避税地。
在方法的第二步,T?rsl?v等(2022a)使用双边国际收支数据将转移的利润分配给来源国。他们表明,以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息支付的形式从高税辖区向避税地进行的高于正常水平的集团内部转移可以完全解释外国避税地公司相对于当地避税地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利用捕捉这些集团内部支付来源的双边数据,超额避税地利润被分配到它们的来源国,从而有可能估计每个国家因利润转移而造成的税收损失。总的来说,高税辖区在2015年因利润转移而损失了相当于其公司税收收入的9%。
该研究报告对T?rsl?v等(2022a)的估计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首先,由于有了更多的数据,该研究报告能够从2016年起在数据库中增加8个国家,即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尼日利亚、泰国、委内瑞拉和乌拉圭。随着这些国家的加入,该数据库现在涵盖了78个国家,占世界经济的92%,占世界人口的70%;第二,为了简化更新过程,该研究报告将原论文中的许多计算从Excel转移到Stata。该研究报告的计划是,一旦统计机构公布了所需的输入数据,该研究报告就会每年不断地更新该研究报告的估计。更新后的年度估计发布在missingprofits.world上。
2015年以来的全球利润转移
该研究报告首先研究在2015年发现的不同盈利能力模式的变化。发现在2019年避税地的外国公司仍然比当地的避税地公司更有利可图,而非避税地国家的外国公司仍然比非避税地的当地公司利润略低。在避税地中,波多黎各仍然很突出,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特别高,约为1,600%。在爱尔兰,外国公司的利润与工资比率在2015-19年期间从大约800%下降到不到500%,而在卢森堡,它从大约450%上升到600%。从绝对值来看,新加坡在2019年以微弱优势超过爱尔兰,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转移利润接收国,转移利润为1,320亿美元,而爱尔兰为1,300亿美元。
利用这个最新的数据库,该研究报告估计2019年全球有9,690亿美元的利润被转移到避税地,相当于全球跨国利润的37%。2015—2019年期间,全球利润转移并没有下降。转移的利润金额在跨国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几乎保持不变,从36%到37%,增长幅度非常小。换句话说,转移的利润与跨国利润的增长速度相同。由于跨国利润名义上增长了52%(相比之下,全球GDP增长了17%),转移到避税地的利润的绝对金额增加了略高于52%,从2015年的6,160亿美元到2019年的近1万亿美元。跨国利润的增长也超过了全球公司利润的增长,因此,跨国利润占公司利润的比例从15%上升到18%。
全球利润转移(相对于跨国利润)的稳定性令人惊讶,因为2019年是BEPS项目实施的第3年(OECD 2015)。因此,该研究报告的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这一举措还不足以导致利润转移的减少。2017年底颁布的美国公司税改革似乎也是如此。
根据该研究报告的估计,利润转移造成的税收损失略有增加,从相当于全球公司税收收入的9%到10%。这一增长是由跨国利润在全球利润中的份额上升所驱动的。虽然在估计的税收损失方面存在一些国家差异,但各国普遍出现了这种损失的适度增加。有两种情况值得强调。首先,尽管降低了公司税率(从35%到21%),并引入了旨在减少向美国境外转移的具体条款(如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BEAT)),但《就业和减税法案》之后,美国的利润转移成本并未下降。事实上,该研究报告估计美国的税收损失略有增加,从2015年占公司税收收入的14%增长到2019年的16%;第二,在英国,该研究报告估计在2015-2019年期间,利润转移会逐渐增加。了解这一增长的原因(如英国脱欧的潜在作用)是未来研究的一个富有成效的途径。
追溯到1975年的全球利润转移
该研究报告对2015年之前全球利润转移的历史估计追溯到了1975年。为了构建这些系列,该研究报告的步骤如下。该研究报告首先收集关于公司利润和GDP的现有历史国民账户数据,以计算全球利润在全球收入中的份额。其次,该研究报告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编制的全球国际收支报告来估计跨国利润,该报告报告了全球直接投资股权收益(即外国所有者拥有10%以上的公司的利润,这与该研究报告对跨国利润的定义接近)。该研究报告假设全球跨国利润遵循了(税前)全球直接投资股权收益的演变。最后,为了估计转移到避税地的跨国利润的比例,该研究报告假设转移利润的全球年增长率一直等于美国跨国公司转移到避税地利润的全球增长率,其长期时间序列可追溯到1960年代。也就是说,该研究报告假设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转移的利润额中的份额一直保持不变,约为50%。虽然这个假设引入了一个误差范围,但该研究报告得到的主要模式非常明显,以至于放宽这个假设(即允许美国跨国公司转移的利润比例下降或减少)也不会受到很大影响。
该研究报告显示了全球公司利润(作为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即全球GDP减去资本折旧)和全球跨国利润(作为全球公司利润的一部分)追溯到1975年的演变。有一些模式值得注意。首先,公司利润在全球收入中的份额已从1975年的14%增长到2019年的19%。这反映了全球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部分发生在公司部门(例如,相对于非公司业务),以及公司增值的资本份额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在上升;第二,在此期间,跨国利润在全球利润中的份额已经翻了4倍多。这种增长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尤为迅速。有趣的是,2015年之后,跨国利润的份额一直在上升:按照这个指标,全球化一直在发生。
尽管从1980年到2010年代末,全球的法定公司税率已经降低了一半,但公司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一直保持相当稳定(OECD 2021)。有时对这种脱节提出的一种解释是,税基扩大可能抵消了法定税率下降的影响,因此,有效公司税率可能没有下降多少。该研究报告的结果表明,这种解释在数量上是不充分的,并强调了另一个因素的重要性:公司利润在全球收入中的份额上升。当这一份额上升时,公司税收收入与GDP的比率不变(甚至上升),就会掩盖有效公司税率的下降。Bachas等(2022)估计,1975年的全球有效公司税率为23%,而2019年为17%,大约下降了1/3。这意味着公司所得税税基的任何拓宽都不足以抵消法定税率的下降。
该研究报告对1975年以来转移到避税地的利润数额的估计,其模式是惊人的。在20世纪70年代末,几乎没有利润转移的现象。Hines和Rice(1994)关于利润转移的开创性工作使用了1982年的美国数据,当时只有5%的全球跨国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然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利润转移持续和逐渐增加的趋势;转移到避税地的跨国利润份额从1980年的2%增长到1998年的20%。这种增长可以部分解释为20世纪80年代避税行业的兴起和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采取的促进从外国高税辖区转移到避税地的政策,即所谓的复选框法规。重要的是,利润转移在跨国利润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对公司税收收入并不意味着什么,因为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跨国利润仍然很小。根据该研究报告的估计,在整个1975-1999年期间,公司税收收入的损失保持在公司税收收入的2.5%以下。
在2000年,利润转移在跨国利润中所占的比例趋于平稳,大约为20%,但公司税收收入的损失却增长了一倍多,从2000年的2.6%增长到5.8%。这一飞跃是由于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跨国公司的快速增长造成的。下一次飞跃发生在2010年代上半期,利润转移在跨国利润中的比重从2010年的大约19%增长到2015年的36%。对这一飞跃的一个可能解释是美国巨型科技公司的利润快速增长,正如文献所记载的,这些公司已知广泛使用避税地,尽管这一问题值得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调查。公司税收损失也在同步变化,因为跨国利润在全球利润中的份额保持相当稳定,从2010年的5.6%上升到2015年的9.0%。
最后,从2015—2019年,利润转移在外国利润中的份额停滞在略低于40%的水平。从前4年利润转移的急剧增长来看,利润转移的不增长可能是BEPS项目和美国《就业和减税法案》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些举措可能不足以减少每年转移到避税地的跨国公司利润的比例,但可能阻止了这部分利润的增长。
该研究报告估计,如果没有利润转移,2019年的公司税收收入将增加10%,但在1975年几乎没有变化。Bachas等(2022)估计,自1975年以来,全球有效公司税率下降了5%。根据该研究报告的估计,利润转移的直接影响可以解释2%,即大约40%的下降,保持其他一切不变。当然,如果没有利润转移,那么各国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政策路径,例如,一些国家可能不太可能削减其公司税率并参与“逐底竞争”:该研究报告40%的估计忽略了利润转移可能对全球税收竞争产生的间接影响。然而,它说明了利润转移造成的收入损失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有效公司所得税率下降的一个数量上的重要方面。
研究结论
该研究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在1975—2019年期间,全球公司利润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全球收入。在此期间,利润在全球收入中的份额增加了1/3,从约15%增至接近20%。这一增长既是由于源自公司(相对于非公司)的全球产出份额的上升,也是由于公司产出中资本份额的上升。公司利润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如果全球有效公司所得税率保持不变,那么自1975年以来,全球公司税收(作为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应该增加约1/3。实际上,相对于全球收入而言,公司税收收入停滞不前,也就是说,全球有效公司所得税率下降了约1/3。
2、跨国利润大幅上升,跨国利润是指公司在其总部以外的国家所计入的利润。自1975年以来,跨国利润在全球利润中的份额增加了4倍多,从约4%增长到约18%。这一变化反映了跨国公司的崛起,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发展,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全球性的量化数据。自21世纪初以来,这种上升尤为明显。这种演变可以解释为什么如何对跨国公司征税的问题在21世纪的前20年变得更加突出。当外国利润只占全球利润的5%左右时(如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末的情况),对这些利润适当征税的税收收入影响相对较小。随着跨国利润的增加,税收收入的影响要大得多。
3、转移到避税地的跨国利润的比例急剧上升。根据该研究报告的估计,这部分利润已经从1970年代的不到2%上升到2019年的37%。由于跨国利润本身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球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的全球利润(跨国公司和非跨国公司)的比例已从0.1%上升到约7%。与这些发现一致,该研究报告估计全球利润转移造成的公司税收入损失已经从20世纪70年代占公司税收的不到0.1%上升到2019年的10%。
4、在2019年(BEPS进程实施了4年,《就业和减税法案》出台了2年),相对于2015年,全球利润转移或美国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根据该研究报告的估计占全球利润转移的一半左右)没有明显下降。当然,如果没有BEPS和《就业和减税法案》,利润转移有可能继续增加;该研究报告并不是说这些举措没有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它们的影响似乎不足以导致全球离岸利润转移金额的减少。这一发现表明,仍有余地采取更多的政策措施来大幅减少全球利润转移。
思迈特提醒
该研究报告将避税天堂定义为外国公司有过度的盈利能力和有效公司税率低于15%的辖区。这些辖区包括安道尔、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直布罗陀、格林纳达、根西岛、中国香港爱尔兰、马恩岛、泽西岛、黎巴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中国澳门、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巴拿马、波多黎各、萨摩亚、塞舌尔、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瓦努阿图。该研究报告的结果表明,仍然迫切需要更多的政策举措来大幅减少全球利润转移,比如实施2021年由137个辖区签署的GLoBE规则等,只是现在由于欧盟美国的阻挠,其仍处于停滞状态。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该研究报告完整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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