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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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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分批次推出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接续政策。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等文件出台,为更好地帮助各位听众了解这些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立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赖慧慧,宁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处长陈强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林哲
走进直播间,围绕《税收支持科技创新》主题和各位展开讨论。
【聚焦热点】
【主持人蒋博】我们今天的主题是“税收支持科技创新”。我们都知道,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在北京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对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听说国家最近又新推出了几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李总,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李立峰】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中午好!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和宁波企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能走进宁波电台直播间介绍我市税收工作。创新引领未来。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受局部地缘政治冲突、劳动力问题、供应链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企业投资动力更显不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部署,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接续政策,锚定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加大财政货币政策,形成组合效应,进一步巩固经济恢复基础,推动经济企稳向好,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充分体现助力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的鲜明导向。
部署实施的接续政策中,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是重要一环,旨在发挥帮实体、扩投资、促创新的积极作用,保持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以及未来发展的深厚潜力。具体是指近日印发的两个企业所得税文件。第一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主持人蒋博】我们知道这几年,减税降费一直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从2019年中央明确提出“研究大规模减税降费”以来,税务部门频频出招推出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李总,今年以来,宁波市的退减缓免税费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李立峰】好的。今年以来啊,我市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的工作策略,以确定性工作应对不确定形势,以税费“减法”换取经济“加法”,确保经济企稳回升、稳进提质。
【主持人蒋博】您刚才提到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这是一个新的提法,有什么内涵吗?
【李立峰】今年实施的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是多种优惠方式的有效组合。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税率式优惠,又有税基式优惠;既有退税、减税、免税、缓税政策,又有降费、缓费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多种政策工具协同发力,为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主持人蒋博】哦,这么说起来,市场主体的受益范围是不是也有所扩大?
【李立峰】是的,税费政策步步加力,纳税人受益范围持续扩大。比如增值税留抵退税从先进制造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13个行业;减征“六税两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从时间线来看,今年的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分为三轮。第一轮是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第二轮是5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费支持政策;第三轮是8月份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继部署再实施一批接续政策,其中包括税费支持政策。三轮政策层层递进,为市场主体发挥了前所未有的“输血”“活血”作用,显示了国家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的坚定决心。
【主持人蒋博】听了您的介绍,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确实跟咱们国家坚持创新驱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咱们广大听众朋友可能非常关心政策具体包含什么内容,这方面相关情况能否请赖处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赖慧慧】好的,主持人。我来向各位听众简单介绍一下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是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在此基础上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这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个是面向当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第三个是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蒋博】赖处您刚才提到第一个政策是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这个政策的含金量如何,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有什么异同呢?
【赖慧慧】好的,主持人。这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政策,跟之前的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受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限制。之前呢,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了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了加计扣除政策。大家可能知道,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属于递延纳税政策,为企业节约了当期的现金流。但是加计扣除政策呢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税款减免的,对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
【主持人蒋博】这个政策的含金量挺高的,实打实减轻了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的成本。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的核心力量,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那么陈处长能不能介绍下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最新的培育进展情况?
【陈强红】好的,主持人。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型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群体。近两年,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截止去年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3919家,预计今年将突破5200家,年均增长35%。
【主持人蒋博】35%这个增长比例相当厉害。
【陈强红】是的。今年5月底,我市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了到2025年全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突破1万家大关的目标。这也意味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将进一步提质扩量。
新出台的《高企行动方案》是全省首份覆盖企业从“申报-认定-上规-上市”全流程各环节的支持政策。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最多可享受市级补助35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区级补助。同时,我们还改变了政策“事后补”的方式,全省首创了“事前补”。今年,首批1243家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后的12天内就拿到了首笔5万元的成本补助,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借此机会,我也呼吁广大企业家朋友,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将全程做好服务工作。
【主持人蒋博】好的,谢谢陈处。赖处您刚才提到第二个政策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想问问,加计扣除比例100%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赖慧慧】这个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比如某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开展研发活动产生费用100万元,那么在计算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在税前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00万元的100%,也就是一共税前扣除200万元,按照25%税率计算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主持人蒋博】那这个政策有变化吗?
【赖慧慧】有的。近年来呢,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到75%再到100%稳步提高。这个100%享受面全覆盖是分三步走的:2021年,率先规定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接着2022年3月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本次新政再扩围,把剩下的其他企业也纳进来了。
【主持人蒋博】哦,这个政策是动态发展的,那企业在享受的时候是不是会存在搞混的情况。我想问一下林处长,能不能结合你们的日常征管工作经验,给纳税人提几个注意事项?
【林哲】好的,主持人。借此机会,我提醒广大企业纳税人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候注意以下五点。第一,纳税人在享受政策前,先根据当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判断自身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型是制造业还是其他行业。这里的行业判断要通过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除以政策规定的总收入计算得出,是实务中容易出错的。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负面清单行业此次没有变化,即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行业仍然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第三,确认自身当年度是否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第四,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目前适用的期间仅限2022年第四季度。第五,纳税人根据自身类型和申报属期的综合分析判断,选择适用正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2345热线追踪】
【主持人蒋博】今天介绍的三个税收政策,2022年度的申报要求是什么?
【林哲】好的,主持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都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本次新出台的三个优惠政策也是如此。具体来说就是,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以从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听众热线】主持人好,我想请教一下赖处长,我们公司今年第一次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但是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我们今年12月才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我们公司今年10月初全款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这次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另外,我们公司上半年也买了几百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这次优惠吗?
【赖慧慧】这位听众,您好。根据2022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二是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设备、器具。您公司如果今年12月份能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10月初全款购买的生产设备满足第二个条件,可以享受本次新政优惠。但是上半年购买的几百万元生产设备,如果根据购买时点规定判断不属于今年第四季度内新购设备器具的话,就不满足第二个条件,不能享受本次新政优惠了。
【听众热线】主持人好,我们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我想问一下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中怎么判断新购设备器具的时点呢?比如说,我们公司打算今年底要购买两套设备。一套是生产设备,初定是12月上旬用银行存款购买,另一套是检测设备,要2000万比较贵,打算分期付款,可能12月10号付一笔1000万,明年1月10号再付一笔1000万。供应商说,两套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今年12月底开给我们,设备要到明年春节后才能送到我们公司。那我们公司可以享受这次优惠新政吗?
【赖慧慧】这位听众,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了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您公司用银行存款购买的生产设备,购进时点就是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也就是12月底,属于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符合2022年第28号《公告》条件,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检测设备,按设备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也就是明年春节后,不属于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因此不符合28号《公告》条件,不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听众热线】主持人好,我们是一家规上制造业企业,听了你们的节目,我们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我们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陈强红】这位听众,您好,我来解答您的问题。除了可享受节目中提到的各项国家政策外,根据《高企行动方案》政策条款,您的企业可以享受首次申报成本补助5万元,成功认定后可享受认定奖励20万元,由于您是规上企业,还可享受规上企业首次认定高企奖励10万元,合计35万元,此外您的企业还可享受您所在区县的补助政策。除了税收减免和资金补助外,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字号招牌,在招引人才、融资贷款、开拓市场、招投标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总而言之,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成长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蒋博】我们的后台收到了不少听众的留言咨询,请嘉宾为我们解答一下。有位听众留言,他们公司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该按照什么流程操作?又该去哪里办理呢?
【林哲】好的,主持人,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有关栏次。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我们推荐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一是可以在相关表单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方便快捷;二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相关栏次数据,还能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减少涉税风险。
【92深一度】
【主持人蒋博】刚才两个板块,咱们分别探讨了政策内容,操作实务,也解答了不少观众的提问。我想问一下李总,针对这次新政,咱们税务部门将采取什么举措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呢?
【李立峰】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大力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汇算清缴数据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8853户企业,减免税额119.75亿元,同比增长67.32%;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71.99亿元,同比增长30.70%。
针对此次支持科技创新的新政策,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
一是多渠道宣传解读。我们将通过办税服务厅、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此外,我们还将通过税收大数据,智能筛选符合优惠享受条件的企业名单,实现“一对一”精准政策推送,确保应知尽知。
二是多维度辅导操作。我们将紧跟总局步调,对内,做好政策培训,让一线税务人员深入领会政策落实要求和具体操作要点,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不走样。对外,面向纳税人辅导政策适用对象、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同时,借助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的“退税减税意见专线”渠道,广泛持续收集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建议,辅导纳税人解决个性化问题,确保愿享尽享。
三是多方式便利享受。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完成了征管信息升级改造等软件升级工作,将全力保证征期内申报系统平稳运行,借助信息化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方便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便捷、准确地享受优惠。
【主持人蒋博】最后,我们请陈处和李总分别用一段话作为本次节目的结束语。
【陈强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了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宏伟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市级各部门如财政、经信、发改都大力支持科技部门的工作。特别是要感谢今天在座的税务部门,近年来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目标准、维度广、力度大、企业获得感强的税收政策来激励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用“真金白银”换取企业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轻装上阵”。
【李立峰】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对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宁波经济稳进提质贡献力量。今年,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今年也是我市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全面发力之年。全市税务系统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在税务总局党委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实干笃行、奋楫争先,在新的征程上奋力开创宁波税收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最后,非常感谢宁波新闻综合广播电台搭建了这么好的一个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在此,我代表宁波市税务局向所有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宁波税收工作,为推进新时代宁波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多献良策、多提意见。谢谢大家!
来源:企业所得税处
一审:林哲 二审:赖慧慧 三审:黄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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