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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
“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现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不执行管控规定,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特定人员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四、严禁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信息,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六、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方法简单,搞“一刀切”,对群众合理诉求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对违反以上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对履行责任不力、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萍乡市纪委 萍乡市监委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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