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24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方企业所得税是地税系统征收管理的主体税种之一,是地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和经济调控手段,具有国民经济发展“内在稳定器”和量能课征、公平税负的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对我区地方企业所得税经济税源紧张,税收任务繁重,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形势严峻,下降幅度较大的状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地要结合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地方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1996]15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法,使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工作尽快到位达标,确保企业所得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实征管力量,抓好政策宣传、税源管理、队伍建设、征管制度、监督管理。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解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所得税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和工作规程,逐步实施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目标。同时,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