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258
Tax100会员
3346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福建
›
原自然资源部(本级)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征缴申报指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08
|
回复:
0
原自然资源部(本级)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征缴申报指南
[复制链接]
福建政策君
福建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9489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9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39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9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399 积分
积分
19489
发消息
2022-11-7 19: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漳州税务
标题:
原自然资源部(本级)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征缴申报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yNDAxOQ==&mid=2650905765&idx=2&sn=0514ce86d9781604428ecfebaebef980&chksm=8ba65e39bcd1d72f3ed1e774a5fa5612fb2e741deb15630b395ab9a6a2108b5b7d598e707f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4 18:00
二维码:
-
点击蓝字“漳州税务” 关注我们
自2022年1月1日起,原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业权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陆续接到一些缴费人反映原自然资源部(本级)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以下简称“部(本级)项目”)划转后如何征缴的咨询,我们整理了咨询相关问答,看看对您有没有帮助。
一、问:
“部(本级)项目”包括哪些非税收入?
答:
“部(本级)项目”涉及的项目包括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三大项。
二、问:
如何确定“部(本级)项目”的具体征收税务机关?
答: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属地征收管理。
三、问:
缴费人如何申报“部(本级)项目”?
答:
缴费人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并携带政府批复文书等相关资料(用于采集项目费源信息),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非税收入采集及申报缴款服务。
四、问:
“部(本级)项目”中的海域使用金申报较为复杂,能说说具体的申报流程么?
答:
“部(本级)项目”中的海域使用金分按收入级次为两种不同类型,分别是第一种“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100%)”及第二种“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地方三七分成)”,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会根据下发的《海域使用金费源清册》指导缴费人进行选择。
1.第一种需选择征收品目“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100%)”,然后根据《海域使用金费源清册》填写应缴费款。
2.第二种需选择征收品目“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地方三七分成)”,按中央地方三七分成比例,分别计算申报缴款。缴费人申报时,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征收品目填写“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地方三七分成)”,征收子目填写“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应缴费基数填写“应缴费款乘30%”;第二行征收品目填写“海域使用金(部本级中央、地方三七分成)”,征收子目填写“海域使用金(地方三七分成)”,应缴费基数填写“应缴费款乘7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漳州市税务局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西
法律法规
贵州
山东
人社政策
精选公众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