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4
  • Tax100会员 27974
查看: 80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14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58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69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动车销售市场日趋活跃,二手车交易也快速增长。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和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总局决定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式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三、《二手车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票样统一印制。
四、《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五、《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由其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
七、《二手车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各地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各地税务局应将《二手车发票》票样送公安机关备案。
八、《二手车发票》的开票软件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开发,并无偿提供给用户使用。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可不打印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
  附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