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13
  • Tax100会员 33582
查看: 280|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21106 每日一税】安家费的财税处理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6

2020税务高考

2022-11-7 15: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1106 每日一税】安家费的财税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6 07: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476&idx=1&sn=ce8ffbeef7c030d06af2aa65a5d2177e&chksm=883ee148bf49685ec4851683d3b4e0653c321fd31f6e16a5fbc75923307545212071ddc4b71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21106 每日一税】
安家费的财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2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安家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2年10月,M公司引进高级人才王博士支付安家费100万元,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解析】实务中,一些著名高校和高科技企业,高薪招揽高端人才,承诺给高端人才安家费,需要做好安家费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安家费,根据现行会计政策规定,须在福利费开支,不得随意列支。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法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在福利费列支的安家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在除“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外的其他科目列支的福利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并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调增应纳所得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个人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安家费,免缴个人所得税,但需进行免税申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表〔20221014〕第465项列示了安家费的减免税代码为05129999。
  每日一税提醒:企业发放的安家费如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以“安家费”名义给职工发放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M公司支付王博士的100万元安家费,应在福利费列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M公司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延伸阅读
  员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
  企业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财税处理
  不要争论了:纳税人以现金发的住房补贴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664_166780508441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