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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但是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约定以后期交付货品支付金额为准。该如何申报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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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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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5 0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北税务
标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但是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约定以后期交付货品支付金额为准。该如何申报印花税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UzNTcxMQ==&mid=2653856916&idx=8&sn=4aa908391f323cf1ad2f08eb6bf1fe8c&chksm=bd1333e48a64baf27fda1a92df5a5732200b3a7e614e806f63eb5848d3669651be850116e8d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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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0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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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但是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约定以后期交付货品支付金额为准。该如何申报印花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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