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6
  • Tax100会员 33580
查看: 268|回复: 0

[税海涛声] 【注意】这种情形,纳税人应当预缴增值税才能再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6

2020税务高考

2022-11-4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注意】这种情形,纳税人应当预缴增值税才能再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2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86696&idx=1&sn=957cb1bcb9b67ab8d390179212725661&chksm=88b40930bfc38026169242f8009171f356b81f12f3f1c46e267cb841255b785aa73ebb9dd1da#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点击关注 税海涛声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问题内容】D级小规模纳税人领用专票需不需要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0-24
【答复内容】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分享传递友谊 | 在看就是鼓励
464_166755241822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