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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全电】首场线上答疑热点知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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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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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16: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问答全电】首场线上答疑热点知识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39158&idx=1&sn=04406bccc3bc6d809fb9838349d459c8&chksm=beced3c889b95ade42ceb6c5ddd7d563bbef41bfa187e3ddf65e95f3499c9aa88c790a31e0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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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上方奉贤税务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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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不断扩围,推广力度不断加大,纳税人对“全电”发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满足纳税人便捷办税的需求,确保每位纳税人能懂政策、知流程、会操作,10月26日奉贤区税务局举行了全市首场“全电”发票线上答疑活动,我们给大家整理了当天关注度高的几个问题,帮助大家能及时了解、掌握、消化“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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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纳税人反馈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提示“列表为空,不属于当前试点纳税人”。

1
该企业为“灰名单企业”。应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票操作;
2
该办税员没有税务数字账户权限。需要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添加权限;
3
浏览器兼容性问题。更新最新版的浏览器或者清理缓存。

Q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
全电发票
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
纸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Q3

全电发票如何红冲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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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3)需要说明的是:
①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或开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
受票方为开用票试点纳税人或用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和开票方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或确认。
②开票方开具的含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蓝字发票,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
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④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填开《确认单》时,。输入相应条件点击查询找到对应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即可进入确认单填开界面。

Q4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发起红冲?

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Q5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
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来源: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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