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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管控期间群众购药保障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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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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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1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管控期间群众购药保障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38327&idx=5&sn=11cdc2d66d5d0cfe97c51d47316ad90d&chksm=85382ac4b24fa3d2f3b6438e6af4a4aea56b55535081142736139f66108d51ee78116090a1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2 16:00
二维码: -

为保障疫情管控期间群众用药需求,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的物资保供工作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明确药品保供重点企业。经对我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药品配送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网点覆盖情况、电商平台运行等综合研判,确定苏鲁海王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连锁企业作为药品保供重点企业以及13家医保门诊慢病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疫情管控期间购药服务。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的组织下积极参与配送。每家企业和慢病服务中心均明确专人(名单附后)负责做好统筹配送工作。

二、药品配送办法。有购药需求的群众可通过扫描企业二维码、拨打电话等方式线上下单、线上支付订购药品,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为运输车辆和工作人员发放通行证,保供药店采用专人、专车将药品配送到小区(村居)卡口,通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达购药人,做到无接触配送。

三、相关购药规定。慢性病患者可以在已建立患者档案和既往用药记录的门诊慢病服务中心、药品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凭留存处方与原购买处取得线上联系购买药品,并在执业药师或医师的指导下使用,也可以通过远程开方和远程审方来实现药品(不含特殊药品)线上购买。参加医疗保险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符合规定不能即时报销的可事后凭票据手工补报。

非处方药销售:向药品零售药店提出购买需求,甲类非处方药在药店执业药师或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由药店执业药师提供线上用药咨询。疫情管控期间,对提出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四类药品”的群众,予以劝阻,告知其到医院就医,并将其个人信息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关注。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线上购药二维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全市门诊慢病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30日

附件: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审核:武广文
编校: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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