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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开始缴费了
哪些人可以参保?
什么时候可以缴费?
要缴多少钱?
具体要怎么缴?
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
我们来一一告诉你。
0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按照我市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参保门槛低,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能够有效化解大病风险,尤其是患一些重大疾病时,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一定程度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以我市某参保居民为例,单次住院总计花费医疗费用23433.17元,合规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16144.41元,大病保险报销4843.32元,合计报销20987.73元,个人自付2445.44元。
0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办理参保登记该去哪里,具体要如何办理?
答:我市税务部门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仍然由医保部门负责,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进行征收。参保登记的具体流程可微信关注“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公众号”查阅办事指南或医保热线。
4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最迟什么时候可以缴?
答: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款期限为:未成年人285元/年,成(老)年人395元/年。本年续保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9月1日开始缴费)。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可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可以选择缴纳当年或者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参保人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如何缴纳费款?
答:为适应广大缴费人多样化的缴费需求,税务部门提供以下缴费方式,供缴费人任意选择使用: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社保缴费
2.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
| 云闪付APP
| 中国工商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签约扣款、个人掌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 中国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签约扣款、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 交通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光大银行
|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缴费APP、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 平安银行
| 银行柜面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 盛京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 锦州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 辽沈银行
| 银行柜面
| 营口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
| (四)辽宁省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
06如何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呢?
答:2022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可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记录并获取缴费票据。缴费人可查到本人缴费记录,经办人可查询到已代为缴费的记录。具体操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营口税务”-微专栏-社保政策合集,内有详细讲解。
7通过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时,提示“查询不到个人应缴信息”怎么处理?
答: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个人尚未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二)如果个人已经办理了参保登记,首先请确认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缴费成功,如果确定未缴费且查询不到个人应缴信息,请跟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个人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8逾期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补缴?
答:一般情况下,因本人原因逾期(未在缴费期内)未缴费的,补缴后将生成60天待遇等待期。因此,参保人要留意缴款期限,按时足额缴纳费款,以免影响待遇享受。特殊情况下,缴费人仍需要补缴费款的,请先到医保部门办理补费信息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09新入学的学生要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呢?
答:新生于每年9月至10月集中参保期内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错过集中参保期也可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参保。
1在校学生,若刚入学时没有办理参保,现在可以再办么?
答:可以的,原在校大学生(老生)还未参保的,可一并办理补参保申请,参保缴费流程同新生。
11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可在户籍地社区(村)或医保经办机构及“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3月内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3个月后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的,在缴费到账后享受待遇。如新生儿参保缴费在出生下一年度的(指出生后3个月内),需按出生年度缴费标准补缴费用,可享受出生年度的医保待遇。
12办理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和渠道?
所需材料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非在校未成年人可提供父母一方本市户籍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新生儿可提供父母一方本市居住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渠道:一是“线下办”,可按照户口所属地,到所在社区(村)或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二是“网上办”,可通过营口政务服务网(个人网厅)http://zwfw.yingkou.gov.cn申请办理;三是“掌上办”,可使用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App申请办理。
13城乡居民医保都有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住院待遇
市内普通住院。按医院等级划分,其中,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无等级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视同一级医院)门槛费3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门槛费7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甲等医院,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60%;5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2023年起调整为统一按70%执行)。
(二)门诊待遇
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现有Ⅰ类病种14种,Ⅱ类病种18种。经审核认定后,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槛费500元(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和肝硬化病毒性肝炎后无门槛费),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70%。另外。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每年有一个门槛费80元,按50%比例报销,一年最多可以报销300元。同时,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且未认定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以向定点医院申请备案后,通过“两病”门诊进行报销,报销没有门槛费,在门诊报销每年300元的基础上,还增加额外报销额度,高血压再加100元,糖尿病(含同时患有高血压,下同)再加300元,也就是说高血压患者门诊费用一年最多可以报销400元,糖尿病患者是600元。
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原则上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主要涉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覆盖了全市主要的城乡居民参保群体,非常方便参保居民就近就医购药。报销范围除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外。还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等,以及其它与医疗机构功能相适应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费用,以及儿科、精神科、传染科门诊费用。
(三)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408元的,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且没有封顶线;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无封顶线。
14异地就医住院如何报销?
异地就医已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可通过辽事通APP、营口市政务服务网、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资料办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异地转诊住院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指符合《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病种和诊疗项目》条件,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住院行为。
(二)临时外出就医住院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住院办理异地登记,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出。
(三)异地居住住院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等级、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结算。指参保人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异地长居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就医住院行为。包括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投奔子女在异地居住生活、异地个体经营有营业执照、异地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及自主择业军转等人员。
(四)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本市同等级、同类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指参保人离开本市或办理医保异地居住登记备案人员离开备案居住地,因突发符合《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病症范围》的疾病在就医医院的住院行为。经医疗专家认定符合急诊发病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
(五)未办理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选择到省内外三级以上(含三级)医保定点医院非急诊就医住院的情况,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30%,除此以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通过联网平台结算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本市的结算政策。不通过联网平台结算的,由参保患者先期垫付医疗费用,回经办机构结算,执行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友情提醒:
按照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税务部门负责费款征收。若您想了解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和登记手续等,可致电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缴费方式,可致电税务部门。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417-2980263
站前分中心:0417-2923134 站前税务:0417-6650315
西市分中心:0417-2980320 西市税务:0417-667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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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分中心:0417-6953341 大石桥税务:0417-6956917
盖州分中心:0417-7706009 盖州税务:0417-657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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