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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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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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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4 16: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576&idx=3&sn=80b3f83e601d45079dd5d51f36f02e1b&chksm=88bcdfb3bfcb56a5851a66716446d406c3b004842455adeaeabf422d93280b7da725397b3d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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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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