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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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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4 1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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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辛集税务
标题:
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yODMxNQ==&mid=2247531943&idx=1&sn=ea797450f0500c7d68f78f3af8fd043f&chksm=9b71aff3ac0626e584bf1487441a0ab77e6fce71fcd35bd986e34b1611d5bb7de597075e47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2 09:03
二维码: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最新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
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
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不得
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不得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
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
不得
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详细阅读: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方案》明确,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
>>详细阅读:
四部门联合推进危货罐车综合治理
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
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详细阅读: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驾校教练,今后培训学员要注意这些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明确
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规定
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
,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
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
,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详细阅读:
交通运输部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解读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十类货物禁止过境
。明确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详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60号令)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
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
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同时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
>>详细阅读:
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规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明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
1个月
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详细阅读:
重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规发布
事关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国家标准11月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3项国家标准
,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详细阅读:
一张图看懂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
药品有问题、隐患?按新版管理办法召回
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实施召回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当保存5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详细阅读: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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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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