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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英国又开始关注数字服务税(D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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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1-4 11: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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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国议会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英国的DST
英国《2020年财政法案》第2部分规定对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和在线市场的收入征收2%的DST,从2020年4月1日起生效。DST适用于来自这些数字活动的全球收入超过5亿英镑以及来自英国用户的这些活动的收入超过2500万英镑的实体。如果在一个特定的会计期间满足了门槛条件,那么来自英国用户的收入将被征税,但前2500万英镑的收入可以豁免。如果英国用户和非英国用户之间发生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将被视为英国数字服务收入。然而,如果收入也需要缴纳国外的DST,则可以申请救济。这种救济必须在DST申报表中提出。
集团的最终母公司或集团另一个指定成员负责在满足门槛条件时告知HMRC,并负责提交DST报表。必须在超过门槛条件的第一个DST会计期间结束后的90天内告知HMRC。DST申报表必须在会计期结束后的1年内提交。如果负责的集团成员未能履行其义务,则可能会受到处罚。DST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9个月内缴纳(DST会计期间最长为12个月)。
如果一个公司或集团在英国的数字服务活动中出现亏损或利润率较低,则可采用基于相关活动的英国营业利润率的另一种征税基础。根据这一征税标准,在英国从事亏损的数字服务活动将不需要缴纳DST。另一种征税基础可以选择。
英国对DST的妥协
在英国采用DST后,美国发现英国的DST对美国公司存在歧视,因此引发了美国贸易代表调查。英国是OECD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的签署国之一。该解决方案的第一个要素,即支柱一,包括为市场辖区创建一个新的征税权,称为金额A。只有全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盈利能力超过10%的跨国实体才属于金额A征税权的范围。支柱一将通过目前正在制定的多边公约(MLC)和对国内法律的相关修订来实施。多边公约将要求其缔约方取消对所有公司的所有DST和其他相关的类似措施。
因此,2021年10月21日,英国和美国就任何有关现有DST和其他单边措施的拟议贸易行动达成了政治妥协。根据该妥协,在支柱一生效之前,英国不需要撤回DST,美国同意终止拟议的贸易行动,并承诺在过渡期间结束之前不对英国现有DST采取进一步的贸易行动。
当时是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和美国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描述了在实施支柱一的同时,就现有单边措施的过渡性办法达成的政治妥协。根据该妥协,英国(以及奥地利、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颁布了DST,在支柱一生效之前,不需要撤销这一单边措施。(详见附件:2021年10月21日, 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关于在支柱一生效前的过渡期间内对现有单边措施采取妥协办法的联合声明)
英国DST收入情况
2022年4月26日,英国HMRC首次公布对科技巨头征收的DST税款。根据英国的最新统计数据,英国在2021-2022年从其DST中带来了3.8亿英镑(4.83亿美元)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妥协协议,英国和其他国家继续征收数字税,但最终将逐步取消,而美国将收回所征收的DST与根据全球协议重新分配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该3.8亿英镑中有一部分可能最终会交给美国政府。
英国议会对DST的质询
2022年11月1日,英国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宣布对政府在2020年颁布并可能根据全球税改协议而撤销的DST展开质询。其主要将质询税务局和财政部的官员如下问题:
1、2020年4月,HMRC引入了DST,对从英国用户获得价值的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和在线市场的收入征收2%的DST。
2、政府希望在OECD提议的国际改革达成一致并通过成为法律后,将取消DST。
3、委员会的问题包括:
(1)什么是DST以及为什么要引入该税种?
(2)HMRC在实施DST时如何管理风险?
(3)HMRC从实施DST中吸取的教训,以及打算如何在实施OECD改革中利用这些教训?
如果你有关于这些问题的任何证据,包括本次质询和征集证据所依据的NAO报告的结论,请在11月27日星期日18:00之前在此提交。
同时, 英国国家审计署也就这三个问题对DST进行了质询。
思迈特提醒
英国立法部门在目前对其DST的情况展开质询正处于两个关键时刻:一是目前双支柱EU美国的进展受阻;二是英国的领导人在频繁更换,前任首相特拉斯在竞选期间曾表示要退出双支柱协议,而刚接任的首相苏纳克对双支柱是何态度目前尚不清楚。就在10月31日,前OECD税务主管Pascal Saint-Amans在离任前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表示,如果美国和欧洲不能执行去年的全球协议,则有可能重启贸易战,并面临数千亿美元的收入损失。他认为美国最终会签署该协议,否则它就有可能让其大型科技巨头陷入这样一种局面,即它们将面临来自多个国家的单独数字服务税(DST)网络。他预计此类征税将超越大型科技公司,扩大到制药行业等其他行业的跨国公司。英国立法部门本次质询的三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DST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以及是否准备用OECD的改革来取代它,那么大家认为英国又开始关注DST到底为哪般呢?
附件:2021年10月21日, 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关于在支柱一生效前的过渡期间内对现有单边措施采取妥协办法的联合声明
来源:美国财政部官网
背景

2021年10月8日,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与OECD/G20包容性框架的其他130个成员一起,就《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达成政治协议。
从一开始,OECD/G20包容性框架谈判的一个关键动力是阻止“DST和其他相关的类似措施”(统称为“单边措施”)的扩散,用包容性框架(IF)成员之间基于共识的征税权重新分配来取代它们。参见《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2021年10月8日)。
根据这一目标,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已经同意,作为支柱一的一部分,它们将撤销对所有公司采取的所有单边措施,并避免实施新的单边措施。总的来说,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倾向于以实施支柱一为条件撤销单边措施,而美国则倾向于从2021年10月8日,即就支柱一达成政治协议之日,立即撤销单边措施。
本联合声明描述了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之间达成的政治妥协,即在实施支柱一的同时对现有的单边措施采取过渡性办法(以下称“单边措施妥协”)。根据单边措施妥协,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这些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都已经颁布了单边措施的国家,在支柱一生效之前不需要撤销其单边措施。然而,如果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在达成政治协议后、支柱一生效前的特定时期内,因现有单边措施而产生的税款超过了相当于支柱一实施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应缴的税款(按比例计算,以实现与过渡期间长度的比例),该超出部分将分别抵免这些国家根据支柱一计算的与金额A相关的公司所得税义务部分。作为单边措施妥协的一部分,美国同意终止拟议的贸易行动,并承诺在过渡期间结束前不对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的现有DST采取进一步的贸易行动。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将继续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对各自在本协议下的承诺有共同理解,并努力通过建设性的对话解决在此问题上的任何进一步的意见分歧。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联合声明的目的:
“抵免金额”是指2021年10月8日之前颁布的单边措施在过渡期间应缴的税款(无论在过渡期间是否实际缴纳)超过过渡支柱一金额。
“过渡期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到支柱一多边公约生效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结束的期间。
“过渡支柱一金额”是以下两项的乘积:(a)纳税人在支柱一在相关国家生效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因支柱一金额A而应缴的税款;以及(b)分子为过渡期间内的天数而分母为365的比例。
“MNE集团”具有《跨国公司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词汇表中规定的含义。
“相关国家”是对提供过渡抵免实施单边措施的辖区。
单边措施妥协的框架

就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而言:
a)每个国家同意提供相当于抵免金额的抵免(以下简称“过渡抵免”)。过渡抵免应适用于属于MNE集团的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只适用于因支柱一下的新征税权而产生的公司所得税义务。如果纳税人不是MNE集团的成员,但在支柱一在相关国家生效的第一个纳税年度须承担金额A纳税义务,过渡抵免应根据支柱一适用于该纳税人的第一个年度来确定,并应在该期间提供,但如果MNE集团在支柱一在相关国家生效超过4年后首次受支柱一约束,则不得提供过渡抵免。如果过渡抵免超过支柱一下的新征税权在某一纳税年度产生的义务,超出的过渡抵免金额应予结转,抵免支柱一下新征税权产生的纳税义务,并在随后的每个纳税年度相应地减少,直到全部抵免金额被完全使用。
就美国而言:
在承认单边措施妥协的情况下,美国将终止根据301条款提出的贸易行动,并承诺在过渡期间内不对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或英国征收的现有DST采取进一步的贸易行动,前提是该国应遵守本联合声明C.1小节所述的协议。
双方将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执行支柱一的进展,以及可能对协议的适当应用产生的任何影响。
附件

关于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联合声明单边措施妥协的这个附件,提供了联合声明C.1小节所述框架的一个示例。
假设事实:在过渡期间内,XYZ,一个公司纳税人,就其DST(单边措施)向国家A(C.1小节中确定的国家之一)缴纳100x欧元的税款。对于A国来说,过渡期间在2023纳税年度12月31日结束。2024纳税年度1月1日,A国实施支柱一(从2024纳税年度开始的纳税年度和所有后续纳税年度生效),并废除其DST。XYZ是一个MNE集团的成员,在2024纳税年度需要承担支柱一纳税义务。XYZ在支柱一方面的公司所得税义务在2024纳税年度为20x欧元,在2025纳税年度为25x欧元。XYZ的过渡支柱一金额是40x欧元(即2024纳税年度的20x金额A纳税义务与730/365的乘积)。XYZ在2024和2025纳税年度的总公司所得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柱一义务),在适用过渡抵免前,分别为110x欧元和70x欧元。
结果:XYZ在A国的抵免金额是60x欧元(即100xDST义务减去40x过渡支柱一金额)。XYZ在A国2024纳税年度的公司所得税义务中,与支柱一金额A有关的20x欧元被抵免金额减少到0x欧元。剩余的40x抵免金额(即60x抵免金额减去2024纳税年度的20x金额A纳义务)被结转,并将XYZ 2025纳税年度与支柱一金额A相关的A国公司所得税义务减少到0x。因此,15x欧元的过渡抵免(即40x抵免金额结转减去2025纳税年度的25x金额A纳税义务)被结转到2026纳税年度。XYZ在适用过渡抵免后,2024纳税年度和2025纳税年度的总公司所得税义务分别为90x欧元(即110x总公司所得税义务减去20x过渡抵免)和45x欧元(即70x总公司所得税义务减去25x过渡抵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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