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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2 06: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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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喀什税务
标题:
关注 ▍“春风”十里 喀诗和你——热点问题 你问我答(第九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g1NDM5NQ==&mid=2247522483&idx=2&sn=962636dab257045cfd640b10641594d9&chksm=e9ab7ce7dedcf5f18078af76515befc415ec408a77cf9f3dd7d8db148f98fab4e6de5afd73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01 12:15
二维码:
-
1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
率
的应税行为是否免征增值税?
点此查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该政策享受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
缴纳
印花税?
点此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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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土地增值
税(预征)?
办理流程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土
地
增
值
税税
源信息报告。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2. 在右上角搜索栏搜索“税源信息报告”,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首页,通过页面“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可进行相应税种的税源采集。
3.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为查询页面,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默认为当前月的月初、月末。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4.若需采集的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未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可以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5.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源】,系统弹窗显示新增税源页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可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选定“申报表适用类型”,勾选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土地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相应报表类型填写数据。
例: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6.税源信息采集成功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申报时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点击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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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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