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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稳经济接续税费优惠政策热点解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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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0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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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直播回顾】稳经济接续税费优惠政策热点解答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46545&idx=1&sn=05ec8ca2d473e676206c599f78fb6d72&chksm=8be5d2d7bc925bc17b5269dcef03d1dadd8a82787b5fbeeb36bd617cc3a5c6cd7eddf4ce46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3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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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课堂
直播回顾
— 稳经济接续税费优惠政策 —
回顾内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介绍。
2.企业所得税减税支持政策介绍。
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要点及申报提示。
4.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项缓缴优惠政策介绍。
5.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注意事项及2022年缓缴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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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答
1.老师您好,期末留抵退税审核通过多久企业可以收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
……
十一、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
2.老师请问:企业目前还是研发阶段,没有产品上市,房租可以算到研发费用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你公司的房租费用不属于归集范围内,因此不能加计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中小型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有何区别?
结合直播的内容来看,您可能是将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搞混了。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您只需要关注企业是否是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在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规定,与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此政策的加计是购进设备、器具的加计,不要求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与研发费用无关。此政策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所出台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4.老师,出租房屋的企业可以申请留底退税吗?
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判断属于小微企业,且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留抵退税;或者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一条所列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5. 老师,22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编码,但22年最后的营业收入已超过标准,就不能再享受这个标准了吧?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因此,如果您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在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则不能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此优惠。
6.与个人签订的采购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新的印花税法中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7. 老师,如果想把按次申报的印花税改成按期申报,如何改?
纳税人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根据您的业务实际需求,选择业务量较大的税目进行认定后按季申报,进行认定后要按期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8. 按件缴纳印花税的(每本财务账5元)这个是取消了吗?
新的印花税法中无“其他营业账簿”税目,由财税〔2018〕50号文的免征改为不征税。
9. 当月发生的按次申报的印花税是下月15号之前申报还是当月申报?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0. 可以随时补缴?
可以随时进行补缴。
11. 缓缴的社保未到缴纳时间,在有减员时必须以前缓缴的全部缴齐吗?
减员时不需要缴齐。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12. 委外研发费,不备案也可以加计扣除吗?
委外研发分两种情况,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如果是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规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综上,委外研发无需在税务部门备案,但合同需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13. 缓交的社保到期后怎样补缴,可以走银行批量扣除吗?
缓缴到期后的相关补缴政策尚未出台,待后续政策出台后请关注。
14. 缓交的社保到期后怎样补缴,可以网上办理吗?能在社保网给提示吗?
缓缴到期后的相关补缴政策尚未出台,待后续政策出台后请关注。
15. 科小22年入库的,那还能享受加计扣除吗?
16. 22年度要享受加计扣除,是不是要23年5月31日之前,取得23年科小入库编码?
以上两个问题一并回答。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具体编码规则是: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如在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建议您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规定,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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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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