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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第四季度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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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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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0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近期热点】第四季度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38779&idx=5&sn=b95d6193d819302779350391686ef858&chksm=beced14589b95853ec996c64b2f95781db327fb4a94f0bb0236325207ad166daeee03f06e84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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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3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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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一起通过热点问答一起了解具体新政吧~





01



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设备、
器具投资力度

问题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问题二: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问题三:如果我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核算下来的亏损的,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贵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贵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问题四:我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1.预缴申报阶段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2.年度汇缴阶段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02



加计扣除政策范围扩容

问题一: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问题二:如何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即若某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问题三: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1.预缴申报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然后在“本年累计金额”中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即可。同时,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2.年度汇缴阶段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 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次。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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