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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知识】收到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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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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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0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实用知识】收到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要怎样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87597&idx=3&sn=5998ac76fdedb4250cce2c53f899bfce&chksm=80a722e7b7d0abf1baf7805ba12c1c9422b701a2aaeec140a9c06c1646426e10603d82db0f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31 15:02
二维码: -

今年以来,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助企纾困、稳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那么,当收到留抵退税后,您知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要怎样处理?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问题一

Q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A
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二

Q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从城建税和附加费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
A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问题三

Q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如何填写申报表?
A
一般纳税人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自动预填“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以及第4 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纳税人需核对金额是否正确,其中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会结转下期,可查看“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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