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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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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1-1 0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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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好消息!好消息!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13383&idx=4&sn=f93d84d20384ddffb5cce78372e1a60d&chksm=9731e731a0466e27533c22be969e2d086721d6ac56187b277fa5564c6e6a5fc9aec9f62805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31 18:13
二维码:
-
好消息!
好消息!
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
缓缴一个季度
,
不收滞纳金
。
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
2022年10月、11月、12月
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分别延缓至
2023年1月、2月、3月
缴纳。
2022年10-12月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义务人,应
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后即可
自动享受
缓缴,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关键事项说三遍
只申报不缴费!
只申报不缴费!
只申报不缴费!
下面相小税给大家介绍一下
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申报缴纳流程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金额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明确。缴费人应根据行政许可文书中载明的应缴费额进行申报缴纳。
缴费人可携带行政许可文书、单位公章、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身份证就近到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缴费申报,或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事项。
▼ 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进入申报
▼ 先点击数据初始化后进入填写
▼ 选择水土保持补偿费后
填写应缴费基数等信息,保存
▼ 保存成功后返回至申报主页
点击:申报
▼ 跳出提示信息: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不收滞纳金。
▼ 继续申报
▼ 确认费额没问题点击:是
0
2
城镇垃圾处理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发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申报缴纳流程
缴费人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事项。
▼ 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进入申报
▼ 先点击数据初始化后进入填写
▼ 带出相关征收项目、品目、子目后
填写应缴费基数等信息,保存
▼ 保存成功后返回至申报主页
点击:申报
▼ 跳出提示信息: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不收滞纳金。
▼ 继续申报
▼ 确认费额没问题点击:是
小贴士
问:
缓缴后限缴日期如何查询?
答:
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税费缴纳模块,选择应征凭证种类--点击:查询,可以看到系统规定的“缴款期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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