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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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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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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0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39639&idx=3&sn=dbd1059e9879c15071c0d91f9bd6641a&chksm=f99609a2cee180b4400aed6be86680883d4199be2ecd9a26c2c475f766875bd0e3770e700f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3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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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的新跨越。南通税务结合江苏省税务局195个“零跑动”事项和本地线下高频业务发布系列操作指引,关注我们“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主题专栏,就可以轻松了解发票办理、线下高频业务、申报纳税等办税缴费事项。点点鼠标,动动手指,一次性玩转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和江苏税务APP,让您足不出户便捷办理。


“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具体操作

初次登录,按照使用向导设置
(1)录入单位信息

(2)获取办税信息,系统自动带入。

(3)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4)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5)点击“我已知晓”同意安全提示。

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已自动带入,输入密码完成登录。


填报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1)选择对应税款所属月份。

(2)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3)点击添加按钮,在跳出界面中详细填写人员信息。
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信息采集。
有多个人员信息则继续点击添加,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所有人员信息采集完毕,或点击导入按钮右侧下拉箭头下载模板,填写完相关信息后保存文件,再点击导入按钮将填写好的模板导入系统,最后查看导入结果即可。

所有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勾选所有人员,点击报送按钮,待系统返回人员信息报送结果后点击保存。

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点击添加按钮,在跳出界面中点击姓名栏,选择上一步已采集的人员姓名,填报该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无则不填写。所有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

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总申报表。

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右边填报进入申报界面。

点击添加按钮,选择职工姓名,分别填入本期收入和专项扣除等信息,填报完成点击保存。

有劳务报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则进入其他申报表进行填写,所有项目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核对无误后进入附表填写。

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附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发送申报。

可等待自动获取申报结果或点击立即获取。

结果返回,申报成功。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具体操作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网页端需要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被授予企业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以自身身份登录,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上角“单位办税”模块进入申报界面。

采集相关信息,进行纳税申报
(1)点击扣缴申报,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点击添加按钮,按照提示填写人员信息并保存,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如有多个人员信息则继续点击添加,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所有人员信息采集完毕。

或点击导入按钮右侧下拉箭头下载模板,填写完相关信息后保存文件,再点击导入将填写好的模板导入系统,最后查看导入结果即可。
(2)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采集。

点击添加按钮。

在跳出界面中点击姓名栏,选择上一步已采集的人员姓名,填报该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无则不填写。

如需批量导入,则在导入按钮处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导入。
采集完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报送就可。

(3)进行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行填报。

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已采集的人员信息。

填写职工各人收入和减除信息并保存。

收入填写完成进入附表填写界面,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附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

点击报送,待系统返回结果,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5.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6.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7.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9.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如下: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符合条件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如需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可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进行下载安装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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