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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之后是否可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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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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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09: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之后是否可以作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37180&idx=6&sn=e966c3f8576cba792fd02929fdae1f90&chksm=96d28c95a1a50583fa18837812f898939f3730cb975d85a1a5115ef3d89115469e69e94ed56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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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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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之后是否可以作废?
一、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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