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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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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80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4〕88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881号

吉林、山东、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

附件 国税函[2004]881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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